关于高明区医疗机构停止无偿提供塑料袋的公告
为引导、鼓励群众合理使用塑料袋,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自2020年7月15日零时起,全区所有医疗机构(含公立、民营、私人等)停止无偿提供塑料袋。
请各医疗机构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限售限用塑料袋的良好氛围,制定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请广大群众知悉、理解配合“限塑”,就诊时自备购物袋或付费购买塑料袋,共同维护良好的就医秩序,共建健康高明。
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