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再次快侦快诉一起非法狩猎案
望谟县林业局在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警种联动、部门联合,通过三天时间的联合侦查,3月9日,望谟县森林公安局成功将岑某江涉嫌非法狩猎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再次快侦快诉了一起非法捕捉画眉鸟案件。
2020年3月6日中午,望谟县公安局郊纳派出所在交通卡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工作时,当场从一摩托车驾驶人岑某江的摩托车上查获4只画眉鸟及2张捕鸟网,并依法立即将涉案人员岑某江带回派出所讯问,同时将案情向县森林公安局进行了通报。接到案情通报后,县森林公安局、县林业局迅速组织精干警力和林业技术人员前往案发地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相关鉴别认定工作。经依法查明,2020年3月5日至3月6日上午,家住罗甸县纳坪乡打金村的村民岑某江借着携妻子到岳母家探亲的时机,擅自到望谟县打易镇大坝村打来沟山坡上,采用架设捕鸟网、播放画眉鸟叫声音引诱画眉鸟前来触碰捕鸟网的方式,先后4次用猎捕网非法猎捕野生画眉鸟4只,准备带回其家中喂养,于3月6日中午驾乘其摩托车回家途中,路经郊纳镇纳江坝村时,被郊纳镇派出所当场查获的涉嫌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岑某江在禁猎期和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猎野生画眉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3月8日,望谟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岑某江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于3月9日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目前,岑某江涉嫌非法猎捕的4只画眉鸟已被林业部门妥善收养观察,待确认无任何伤痕后,将尽快公开予以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