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发改价〔2017〕43号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蓄冷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主动公开
明发改价〔2017〕43号
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蓄冷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电网公司佛山高明供电局:
现将《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蓄冷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佛发改价〔2017〕26号)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请你局做好蓄冷电价政策的宣传和蓄冷电价项目核查工作,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转发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市试行蓄冷电价政策的通知》(明发改价〔2014〕57号)同时废止。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7年10月12日
***:
佛发改价〔2017〕26号.pdf
***:
***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蓄冷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5073号).pdf
***:
***2:佛山市蓄冷电价价目表(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xls
***:
***3:佛山市蓄冷电价项目认定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