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潘科同志任职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31日发表
明组干〔2017〕59号
关于潘科同志任职的通知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分党组:
经区委研究,同意:
潘科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分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组织部
2017年5月8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9 14:48:2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