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安全监管局关于举办高明区2014年第二期初级安全主任培训班的通知
高明区安全监管局关于举办高明区2014年
第二期初级安全主任培训班的通知
各镇(街道)安全监管分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办法》、《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发〔2011〕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佛山市安全监管局印发佛山市2014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佛安监〔2014〕26号)(以下简称《培训要点》)等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素质,经研究,并报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意,我局将委托培训机构于10月18日—21日举办高明区2014年第二期初级安全主任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主任的聘用
根据《实施意见》和《培训要点》的要求,全市每家企业至少配备一名安全主任,所有规模以上的企业要按照从业人员总数2%的比例配备安全主任。凡未按规定配备或按比例配足安全主任的企业必须按规定配备和配足。
二、初级安全主任培训报名条件
凡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初级安全主任培训。
(一)具有高中以上(或同等)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三年;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两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一年。
三、培训时间
(一)培训时间为2014年10月18日—21日,共4日。10月18日(开课第一日)上午8:30时报到。
(二)报到时需带备身份证复印件3份、学历证书复印件3份、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4张。
(三)上课时间为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2:00时—5:00时。
四、培训地点
高明区育人职业培训学校,地址: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大道东293号盈峰尚苑14号铺。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分局迅速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并做好大力宣传发动工作。凡未按照要求聘请或配足安全主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安排人员报名参加培训。
(二)各学员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有事请假须向区安全监管局作出书面申请,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培训班实行每日出勤检查制度,平时考核成绩将按比例计入最终考核成绩,出勤时间少于70%的学员将视为考核结果不合格。学员培训后,经考核合格者颁发《广东省初级安全主任资格证书》。
(三)受条件限制,本期培训班不安排食宿,请各位学员自行解决食宿问题。
各有关人员如有任何疑问,请向各镇(街道)安全监管分局直接联系。
荷城安全监管分局:联系人:吴群兵,电话:88660182,
传真:88881121;
杨和安全监管分局:联系人:李俊荣,电话:88800199,
传真:88808133;
明城安全监管分局:联系人:陈建雄,电话(传真):8881594;
更合安全监管分局:联系人:梁敏华,电话:88849300,传真:88849311;
高明区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傅伟荣,电话(传真):88222239。
育人职业培训学校联系电话:886***982。
***:1.佛山市高明区育人职业培训学校须知;
2. 高明区育人职业培训学校交通线路图。
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15日
***:
131 ***1_高明区育人职业培训学校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