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7日
珠海市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市委《关于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进一步加快珠海市改革创新步伐的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为指针,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统领,以“科学发展走新路,‘十二五’崛起看珠海”为主线,以《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深入推进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总体目标
按照建设“小政府、大社会,强政府、好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科学界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边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主导作用,着力解决政府经济调节越位、市场监督缺位、社会管理错位、公共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以全球视野、世界眼光和前瞻思维,科学、理性、积极地探索构建具有竞争力的行政体制机制,切实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加快构建“小政府、大社会”,加快营造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蓝色珠海,科学崛起”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简政力度,减少审批事项。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录》,在我市第四轮审改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力度清理压减行政审批事项。对于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不再审批。能够通过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解决的事项,取消政府管制。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管理目的的事项,取消事项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和***决定的规定外,取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类行政审批,企业登记的前置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以及证照的年检、年审等制度进行改革,借鉴《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施行的经验,加快推进全市以备案制为主的企业设立管理体制,降低市场准入成本。依法审慎使用应急措施,应急状态解除后,及时取消生效的应急措施。行政审批的所有环节,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全面依法向全社会公开,实行“阳光审批”。
本轮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扩大清理范围。全市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纳入本次清理范围,包括市直部门以及中央和省驻珠单位。二是明确清理目标。对于市直部门,要求现有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力争尽量减少、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力争明显减少,中央和省驻珠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力争有所减少。三是严格审批依据。对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有充足的依据,要求每个审批事项都要列出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文依据,凡是没有充足依据的审批事项都归于取消事项。
积极承接国家、省下放的审批事项,主动向下级政府放权。根据各级政府的职能定位,按照社会服务管理职能“中心下沉、关口前移”的原则,下放权利、明晰责任,充分发挥下级政府就近管理、便民服务的作用。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下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对下级政府不用市财政资金承担的项目,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可由下级政府直接审批。
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力度。逐步将行业管理、社会生活服务管理职能转移给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按照自愿承接和竞争择优等原则,将行规行约制定,行业企业资质认定及等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评定,行业内重大的投资、改造、开发项目可行性的前期论证,项目责任监督,行业自律,行检行评,行业调查、统计、培训、咨询、考核、宣传等职能有序向社会组织转移。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加快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推动政府由养人办事向购买服务转变。
(二)转变政府职能,增强社会活力。
优化经济调节职能。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除法律、法规规定或依法须报国家相关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外,逐步取消对自然人和非公企业自主投资、自主决策、自负盈亏项目的投资审批。取消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经济监测预警和宏观指导信息发布,充分发挥发展规划、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价格政策、环保标准、能耗标准、安全标准、技术标准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投资行为,优化经济结构。
规范市场监管职能和行为。全面清理和废止妨碍市场流通的限制性规定,切实破除地方保护壁垒。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推进公平准入,规范市场执法,加强对涉及民生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监管,维护生产和消费安全。逐步实现行政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解决收费、罚没收入与部门利益挂钩或变相挂钩问题。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加强诚信政府、诚信企业、诚信社会组织和诚信个人建设,建立健全信用监督管理和失信惩戒制度,营造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社会环境。
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清理取消、转移和下放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行政审批事项,放宽社会资本进入的限制,打破垄断,降低门槛,鼓励竞争。强化政府调节收入分配和促进就业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住房、就业、养老、医疗与康复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强对异地务工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完善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机制。
(三)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审批行为。
1.规范政府行政权限。清理现行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除法律、法规和***决定的规定外,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以红头文件等形式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坚决纠正与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相违背,以及涉及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定化的行为。
2.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制度和政协民主协商制度。
3.优化政府部门行政权力配置。将重复、相近的审批事项进行整合归并,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审批的,要明确牵头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防止多重审批和推诿扯皮,减少审批环节。法律、法规、***决定、部门规章没有明确由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或审核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列为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同一审批事项在同级政府部门存在多个审批环节的,原则上取消中间环节,改为终审部门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4.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按照省的要求,我市网上办事分厅在2012年国庆前运行,实现我市分厅与省网上办事大厅风格统一、互联互通、深度对接,达到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要求,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流程,提高效能。加快推进综合政务服务体系电子政务建设,打造管理规范、办事公开、信息共享、运行高效的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实行并联审批和“一站式”服务。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进网上审批,上网公布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申报条件、办事方法、办结时限、服务承诺,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通过电子化手段实现行政审批业务的系统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对保留的每项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可操作、便于评估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实现行政审批标准化。
5.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探索人民群众监督权力和资本的有效方式,规范权力和资本行为。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机关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完善省、市、区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对行政审批项目从受理到办结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实时纠正违规行为。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健全行政审批投诉受理、处理和结果公开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对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事项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深化体制改革,培育社会组织。
深化大部门体制改革。结合珠海实际,学习省试点地市的成功经验,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机构,加快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的行政运行机制。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除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外,逐步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将其转为行政机构,推进政事分开。完成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转企改革,探索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在改革中向社会组织或企业转型,政府给予自愿转制的事业单位优惠政策。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强化公益属性,优化公益服务资源配置,改进和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推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实现管办分离、事企分开。
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增强社会自治能力。按“先行先试”的要求,进一步降低社会组织注册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与手续。不断扩大社会组织在全社会的覆盖面,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作用,支持社会组织承担更多社会服务和社会自治事务。进一步发挥工青妇等人民团体枢纽型组织作用,带动和引领相关领域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监管制度,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激励机制。增强社区自治和自我服务功能,总结我市和各地试点经验,推动建立街道社区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发展社区自治组织,促进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有机结合、有效衔接、良性互动。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三个把握”:
一是把握改革原则。总的原则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管理,强化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和社会环境,打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二是把握改革重点。以投资领域、社会事业领域、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为改革的重点。
三是把握改革方法。主要领导挂帅,强力推动;全面彻底清理,不留死角;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发挥部门主体作用,充分调动积极性。必须坚持凡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和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坚决取消行政审批,凡是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事项坚决转移给社会组织,凡是下级政府能够履行的职能事项坚决下放给下级政府。
(二)坚持“四个结合”:
一是坚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大部门体制改革结合起来。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使大部门体制改革从“物理变化”向“化学反应”转变,最大限度发挥改革综合效应。
二是坚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大厅建设,进一步改革审批方式,推进阳光审批、依法审批、并联审批、高效审批。
三是坚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发展培育社会组织结合起来。加快培育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努力构建政社协同共治良好格局,从实际出发,切实将行政审批事项转移给有实力承接的社会组织,并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充分发挥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在承接转移职能方面的作用。
四是坚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切实加强监管结合起来。审批事项调整后,不是政府的职责减轻了,而是监管任务更重了,要针对每一个事项出台监管办法,确保审批事项取消、转移、下放或委托管理后,不留“管理真空”。
五、实施步骤
(一)谋划筹备阶段(2012年7-8月)。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市《关于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进一步加快珠海市改革创新步伐的行动方案》,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研究改革意见。
(二)部署动员阶段(2012年8-9月)。根据省《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和《珠海市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召开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改革工作,正式启动珠海市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制定目录和民主决策阶段(2012年9—12月)。各相关工作小组在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分别制定:1.《珠海市第五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珠海市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时限调整目录》;3.《珠海市政府职能转移目录》;4.《珠海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年度目录》。各《目录》形成后按以下程序决策:《目录》初稿----委员会审议----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政府审议----市人大通过----向社会公布执行。
(四)制度建设阶段(2012年10月—12月)。在清理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针对每一个事项出台监管办法,确保审批事项取消、转移、下放或委托管理后,不留“管理真空”。各相关工作小组分别制定:1.《珠海市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办法》;2.《<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工作分解方案》等,报市政府审定,依法向社会公布施行。
(五)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12—2013年2月)。由市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珠海市第五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全面落实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取消、转移及下放或委托工作。按照工作小组分工研究制定实施的配套措施,积极与省相关部门对接做好省级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2013年第一季度启动区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六)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3—5月)。待改革告一段落之后,由市政府组织工作组,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及时发现和研究需解决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改革。形成专题报告报市委、市政府。适时召开会议,总结经验,解决问题,表彰先进,并将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六、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转变政府职能决策咨询委员会,同时撤销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该委员会研究审议改革方案,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委员会主任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何宁卡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小龙担任,委员由市府办公室、市委政研室、市编办、市委改革办、市委社管部、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工贸信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法制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工商局负责人及专家学者若干名组成。市转变政府职能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职能办)设在市发展改革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市职能办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办公组织攻坚,综合协调,加快推进改革。
(二)明确部门职责。
为认真做好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市职能办下设五个工作组:
1.清理审批事项组。
工作要求:按照中央及省的要求,大力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该强化的强化、该下放的下放、该转移的转移、该取消的取消,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市直职能部门开展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负责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过程中的协调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检查验收工作。2012年11月底前形成《珠海市第五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编办、市科工贸信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法制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配合)。
清理审批事项组由市发展改革局、市编办、市科工贸信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法制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及各区抽调人员组成,抽调人员实行集中办公。
2.优化审批流程组。
工作要求:加快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和网上审批,以《珠海市第五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为依据,理清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方式,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工作职责:负责升级珠海市行政审批事项项目库,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网上审批和“并联”审批,加快升级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建立审批信息资源共享共用机制。2012年12月底前形成《珠海市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时限调整目录》(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府办公室、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工贸信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等单位配合)。
3.行政审批监管组。
工作要求:在清理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的基础上,加强对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推进审批过程、结果公开,强化全过程监控。
工作职责:负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2012年11月底前形成《珠海市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办法》(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委改革办、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法制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配合)。
4.社会组织培育组。
工作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的通知》精神,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
工作职责:负责培养社会组织自我发展、自我管理的能力,促使社会组织“接得住、管得好”,建立充满活力、社会自治、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2012年11月底前形成《<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工作分解方案》并实施(由市委社管部牵头,市科工贸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法制局等单位配合)。
5.政府购买服务组。
工作要求: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珠海实际,通过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进一步推进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行政效能。
工作职责:(1)负责在2012年11月底前形成《珠海市政府职能转移目录》(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法制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配合);(2)负责在2012年12月底前形成《珠海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年度目录》(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府办公室、市编办、市委社管部、市民政局等单位配合)。
(三)形成监督机制。
由市编制、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建立职能部门专门监督与人大、政协监督相结合,与社会组织、公众参与监督相衔接的政府部门转变职能绩效评议机制。全市各级政府要自上而下、分期分批出台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审批时限调整目录、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目录等。同时,督促指导各区(含横琴新区、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参照市级目录,于2013年上半年制定出台本级目录并及时组织实施。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法制、财政、社会组织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和完善各领域、各环节的监管制度,规范标准体系,完善和强化执法检查,加强各部门信息共享与业务衔接,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供支撑和保障。
各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重落实,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改革措施及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市转变政府职能决策咨询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决策咨询、审核协商等重要作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及时反映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协调任务重、工作量大,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的保障。为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安排,以保障调查研究、集中办公、材料编印、召开相关研讨会、支付专家咨询费、新闻宣传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