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更合镇中心幼儿园保教费的批复
主动公开
明发改价〔2015〕20号
关于调整更合镇中心幼儿园保教费的批复
区更合镇中心幼儿园:
报来《更合镇中心幼儿园收费调价申请》收悉。你园属未评级自收自支类公办幼儿园,根据《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区教育局 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方案〉的通知》(明发改〔2013〕87号)规定,通过对你园办园成本进行监审,经研究,现对你园收费批复如下:
一、保教费:每生每学期2500元。
二、假期保教费:按保教费收费标准上浮30%核定,每生每
天29元。假期保教费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才能收取。
三、托管费:每生每天2.5元。每天正常保教时间不少于8小时,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才能收取。
四、伙食费、体检费、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区教育局 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方案〉的通知》(明发改〔2013〕87号)规定执行。
五、保教费、代收费使用广东省财政厅印(监)制的财政票据,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
本批复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保教费实行“新生新办法、旧生旧办法”。请到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实行亮证收费,并做好收费公示。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对贫困子女的减免规定。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