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7月1日至7月13日作出的环境影响登记表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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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30日发表
关于2015年7月1日至7月13日作出的环境影响登记表批复的公告 |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审批时间 1佛山市高明泰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叶一奎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平山一路以东、仙峰路以北用地2015年7月9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或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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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09:55:3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