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公 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按《珠海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办法》有关程序,我局拟对珠海市派特尔科技有限公司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一、 项目基本情况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联港工业区双林片区创业中路八号,占地面积为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重视环保经营理念,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该项目有工艺废气产生,建有工艺废气处理装置;固体废物进行分类管理;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和事故应急措施,规范排放口,树立标志牌,基本形成防治污染的能力。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珠海市金湾区环境监测站2010年4月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监测期间工况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中的有关规定,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工艺废气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由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已经失效,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公示受理情况
欲知该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请致电或亲临金湾区环境保护局查询。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如对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
公示时间:至
通讯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行政办公中心16号楼
受理电话:0756-7262190、0756-7799761。
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
二0一0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