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9296号原告佛山市南海海逸物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关霖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关霖聪: 本院受理的原告佛山市南海海逸物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关霖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929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关霖聪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物业管理费6747.26元及相应逾期违约金2377.11元、公摊费用476.29元及相应逾期违约金163.65元予原告佛山市南海海逸物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二、被告关霖聪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户内水费1007.93元及以该水费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的标准计付2019年4月26日起至水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违约金予原告佛山市南海海逸物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项违约金以347.40元为上限;三、驳回原告佛山市南海海逸物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9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关霖聪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还予原告,本院不另收退。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本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