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9480号原告佛山市南海新春鸣印刷厂与被告向子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向子辉: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新春鸣印刷厂与被告向子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29480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7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7月14日起按照月息500元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11月30日为2333.33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莫文华、人民陪审员叶瑞婵、曹月萍组成,审判长由莫文华担任。本院定于2020年4月13日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3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