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5期)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3期)》,涉及我区7家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现将该批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生产者佛山市南海奇峰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上等蚝油”
佛山市南海奇峰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上等耗油”(生产日期:2019-01-02,规格型号:700克/瓶),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013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2019年8月28日,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NO:19J0308157)。经调查,佛山市南海奇峰调味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1月2日生产了“上等蚝油”(规格型号:700克/瓶)2702瓶,销售2700瓶,出厂检验2瓶。佛山市南海奇峰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被我局查处后,按规定召回了“上等蚝油”(规格型号:700克/瓶)1920瓶,并于2019年9月27日,执法人员对召回超的不合格产品进行扣押。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佛山市南海奇峰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二、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金玉泉食品饮料厂生产的“凉茶饮料(果味饮料)(2019-3-22生产)”和“凉茶饮料(果味饮料)(2019-7-22生产)”
2019年8月21日,佛山市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厂送达了《检验报告》(NO:19J0607370)。2019年9月20日,佛山市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厂送达了《检验报告》(NO:19J0610382)。经调查:
1.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金玉泉食品饮料厂2019年3月22日生产了“凉茶饮料(果味饮料)”(规格型号:600ml/瓶)1510瓶,销售了1500瓶,10瓶用于出厂检验。
2. 2019年7月22日生产了“凉茶饮料(果味饮料)”(规格型号:600ml/瓶)1510瓶,销售了1500瓶,10瓶用于出厂检验。
该厂得知以上情况后,启动了召回程序,涉案产品已经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无法没收。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金玉泉食品饮料厂进行立案调查。
三、经营者佛山市南海区大沥葵常达食品商行经营的夏桑菊(固体饮料)、鱼腥草(固体饮料)、板蓝梗(固体饮料)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葵常达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示为郁南县康仁堂天然保健饮品凉茶厂2019年05月03日生产、规格为10克×18小包/袋的夏桑菊(固体饮料),菌落总数项目实测值为7600;6500;***00;5900;5800,标准指标为n=5,c=2,m=1000,M=50000,检验结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表3微生物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9年05月03日生产、规格为10克×18小包/袋的鱼腥草(固体饮料),菌落总数项目实测值为4900;9400;5200;4600;10000,标准指标为n=5,c=2,m=1000,M=50000,检验结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表3微生物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9年05月03日生产、规格为10克×18小包/袋的鱼腥草(固体饮料),菌落总数项目实测值为7300;8900;4000;3800;15000,标准指标为n=5,c=2,m=1000,M=50000,检验结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表3微生物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2019年9月2日,佛山市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店送达了该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经调查,该店从郁南县康仁堂天然保健饮品凉茶厂进货,共计采购夏桑菊(固体饮料)50袋、鱼腥草(固体饮料)50袋、板蓝梗(固体饮料)50袋,对外销售夏桑菊(固体饮料)49袋(含抽样检验13袋)、鱼腥草(固体饮料)48袋(含抽样检验13袋)、板蓝梗(固体饮料)48袋(含抽样检验13袋)。由于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监督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夏桑菊(固体饮料)、鱼腥草(固体饮料)、板蓝梗(固体饮料),无法进行抽样。执法人员责令该店立即停止经营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并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该店已停止经营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并将剩下的夏桑菊(固体饮料)1袋、鱼腥草(固体饮料)2袋、板蓝梗(固体饮料)2袋退回给厂家进行无害化处理。佛山市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葵常达食品商行立案调查。
四、经营者佛山市好万家商业有限公司经营的海带球(团)
佛山市好万家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从东莞市大岭山德中食品店购进的、规格为散装的海带球(团),铅(以Pb计)项目不合格,检验结论:共检2项,其中第1项“铅(以Pb计)”不符合GB 2762-2017要求:≤1.0mg/k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
五、2019年9月29日,佛山市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店送达了该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
经调查,该店从东莞市大岭山德中食品店进货,共计采购海带球(团)7条(280个),对外销售海带球(团)7条(280个)(含抽样检验265个)。由于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监督抽检不合格批次的海带球(团),无法进行抽样。执法人员责令该店立即停止经营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并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该店已停止经营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佛山市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佛山市好万家商业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五、 经营者佛山市悦家商业有限公司南海桂城悦万广场分公司经营的“细虾米”
佛山市悦家商业有限公司南海桂城悦万广场分公司销售的“细虾米”(购进日期:2019-08-12),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2019年9月9日,佛山市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了该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经调查,该企业从广州市越秀区果盛干果食杂店进货,共计采购20斤,对外销售13斤(含抽样检验),损耗报废7斤(已销毁)。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监督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细虾米”在售。佛山市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佛山市悦家商业有限公司南海桂城悦万广场分公司立案调查。
六、经营者佛山市南海朝平百货店经营的菜籽油
佛山市南海朝平百货店销售的标示为佛山市华冠粮油有限公司2019年7月5日生产、规格为900毫升/瓶的菜籽油,过氧化值项目实测值为16mmol/kg,检验结论:共检9项,其中第2项“过氧化值”不符合GB 5009.227-2016(第一法)要求:过氧化值指标≤6.0mmol/k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019年9月10日,佛山市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店送达了该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经调查,该店从佛山市南海区广赢商行进货,共计采购菜籽油15瓶,对外销售菜籽油15瓶(含抽样检验6瓶)。由于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监督抽检不合格批次的菜籽油,无法进行抽样。执法人员责令该店立即停止经营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并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该店已停止经营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佛山市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佛山市南海朝平百货店。
七、佛山市华冠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产品
2019年08月07日,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依法对佛山市南海朝平百货店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随机抽取了该店经营的预包装食品“菜籽油”(商标:合邦+图案,规格型号:900毫升/瓶,生产日期:2019/07/05,标称生产者:佛山市华冠粮油有限公司,下同)进行检验。2019年9月4日,我局收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的、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SP1910702)1份。该《检验报告》(No:SP1910702)显示,上述被抽检批次的“菜籽油”产品样品的检验项目过氧化值(mmol/kg)的实测值为16mmol/kg(标准指标:≤6.0mmol/kg),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T 1536-2004《菜籽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9年9月5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到达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石石肯三村文海围工业开发区4号佛山市华冠粮油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该企业留样室发现有上述批次的“菜籽油”产品2瓶,执法人员现场对该2瓶产品予以扣押。2019年9月5日,获悉产品检验不合格后,佛山市华冠粮油有限公司已通知经销商将产品进行召回。
七、经营者佛山市南海区惠锦食品商行经营的清口含片(陈皮味)
佛山市南海区惠锦食品商行销售的清口含片(陈皮味),商标:正合堂+图案,规格型号:38克/瓶,生产日期:2019年7月15日,经抽检,检验项目:糖精钠(以糖精计),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1.14g/kg,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表A.1 关于糖精钠的使用范围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2019年8月23日,佛山市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商行送达了该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经调查,该商行从供货生产厂家潮州市潮安区正合食品有限公司进货,共计采购80瓶,对外销售了80瓶。由于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监督抽检不合格批次的清口含片(陈皮味),无法进行扣押。执法人员责令该店立即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该店已发出《召回通知》,召回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但未接到消费者投诉(退货),无法召回。佛山市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佛山市南海区惠锦食品商行立案调查。
八、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818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