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佛山市禅城区飞雨饮品店经营者陈炫儒)
佛山市禅城区飞雨饮品店(经营者陈炫儒):
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照我局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佛禅祖人社监令字〔2018〕337号)的要求进行整改,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单位公示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佛禅人社行催告字〔2019〕第3号),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佛禅人社行罚字[2019]第1号)。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示。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9日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佛禅人社行催告字[2019]第3号
被催告人:佛山市禅城区飞雨饮品店(经营者陈炫儒)
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照我局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佛禅祖人社监令字〔2018〕337号)的要求进行整改,我局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于2019年1月7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佛禅人社行罚字〔2019〕第1号),对你单位处以8000元(人民币捌仟元整)罚款。
截至目前为止,你单位尚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后自觉履行上述行政决定。如果你单位在收到《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六个月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做出的行政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58号
联系人:黄超帮 薛广宇 联系电话:0757-83263225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