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居住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居住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令第66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工作,结合上级要求和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准备,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衔接
(一)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居住证暂行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涉面广、时间紧。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准确理解条文规定。
(二)严格落实居住登记制度。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机构要以《居住证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居住登记制度的落实。同时,要结合出租屋电子标识建设工作,充分运用无线、互联网络和二维码等科技信息发展成果,推出更多的居住登记便民服务。
(三)强化证件使用期限衔接。《居住证暂行条例》实施前已发放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二、严守规定,进一步规范居住证办理制度
(一)明晰居住证发放对象。居住证的发放对象只限于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且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申办的流动人口。
(二)统一居住证办理材料。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按照市公安局、市流管办居住证办理工作指引的要求严格规范居住证办理业务,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提交、审核材料。
(三)规范居住地址录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门(楼)牌清理整治,全面清理规范出租屋、厂企集体宿舍等居住地址数据。按照市、区、镇(街道)、街(路、巷)、门(楼)牌详址(含房号)的标准化地址编写要求,规范流动人口居住地址的录入,杜绝“整栋”和“XX宿舍”等不规范、不完整地址的出现。
(四)推出便民办证服务。全面筹备、推出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信息制作居住证和居住证到期提醒服务。以读取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照片信息办理居住证和主动向持证人发送居住证到期签注提示短信等方式突破传统服务观念。
三、严格把关,进一步完善居住证制发监管机制
(一)建立本人现场办证制度。在全市全面实施本人现场申办居住证制度。除《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的特殊人群外,必须由申请人本人现场申办。同时,要参照公安机关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申、换领受理和管理模式,现场拍摄并在系统中留存申请人、代办人人像信息。
(二)规范委托代办服务制度。畅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委托代办渠道。同时,对委托代办业务要建立完善审核机制,有效堵塞工作漏洞。
(三)建立签名负责工作制度。按照“逢办必核,确认必签”和“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在居住证受理、核实、审核、制作、移交、发放等整个办理环节,建立责任人签名、确认制度。细化管理措施,强化责任落实。
(四)完善用户账号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流管综管系统用户实名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系统用户一人一账号和人与账号匹配登录、操作的要求,预防和杜绝冒用账号或利用废账号等违规操作系统行为。
(五)建立后台数据监测机制。建立异常办证信息、数据后台监测机制。在流管综管系统增加居住证办证人数超量报警、提示功能,并以房屋居住面积设定办证总数,通过系统后台的全天候监测,实时掌握并及时处置违规操作行为。
四、严厉打击,进一步加大非法行为查处力度
(一)落实内部检查监督措施。一是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在全市居住证业务办理窗口统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各区流管办组织于2016年3月底前安装完成,视频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0天,通过视频监控加强对系统用户操作和业务受理环节的监督管理。二是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流管机构联合工作室的作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流管机构要以联合工作的方式,通过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实地检查与后台核查相结合等形式,加强对内部管理的检查、监督。
(二)加大非法行为打击力度。一是建立不诚信名单信息库。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提供虚假信息办理居住证的单位或个人要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并录入流管综管系统不诚信人员信息库,采取限制办证措施。二是重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打击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违规、违法办理、买卖居住证和制售、使用假居住证等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要坚决依法从严追究当事人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请径向市公安局和市流管办反映(联系人:市公安局李献俊、8321 6690,市流管办龙卫平、8303 9278)。
***:1.佛山市居住证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信息流程图
3.流动人口申办居住证流程图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5日
***: 佛府办函〔2016〕1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