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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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1日发表
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省定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粤价〔2013〕306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直、中央驻穗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监督,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目前,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现行有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14个部门37项,现编印成目录并印发给你们。请依据国家目录及本目录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认真进行清理核对,凡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13年12月30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省人大办公厅,省府办公厅,省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
02 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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