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控制集中整治的通知
各部门、各参建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中心所辖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关于印发
一、基本要求
(一)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道路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破损围挡应及时更换,确保围挡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二)建筑施工脚手架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确保外立面整齐、统一、美观,对破损的安全网应及时更换。
(三)建筑工地出入口应设置洗车槽或其他冲洗设施,安排专人保洁,对出入车辆进行冲洗,确保离开工地的运输车辆干净、不撒漏。
(四)建筑工地地面应采用有效措施确保平整坚实,主要道理及出入口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对于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土方作业采取防扬尘措施,清扫建筑垃圾,洒水湿润。
(五)建筑材料堆放整齐,标明名称、规格,建筑垃圾清运必须采用相应的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随意凌空抛掷及焚烧各类废弃物。
(六)建筑工地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含有泥浆的污水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除或通过密闭式罐车外运,严禁泥浆水乱排放。
(七) 遵守交警、交通、城管等部门的规定,雇请合法、整洁、号牌清晰的运输车辆。
二、工作任务
各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文明施工主体责任,对照《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实体标准指南图集》,按照《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自查表》(***一),认真开展建筑文明施工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表报监理审核后存档备查。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开展隐患整改工作,严格审核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中心施工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落实情况,中心技术管理部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开展抽查工作,抽查发现未按要求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的,将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违约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直接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特此通知。
大鹏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201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