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光明新区低收入家庭社会救助变动情况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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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8日发表
根据《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调查审核,2016年7月,减少低保家庭1户3人,调整低保边缘家庭1户减少1人。
序号 | 所属社区 | 证件号码 | 户主姓名 | 享受保障人数 | 户月保障金额(元) | 备注 |
1 | 东周 | 507020147 | 严碧娴 | 3 | 取消低保 | |
2 | 翠湖 | 50706016 | 黄玉河 | 3 | 调整享受人数 |
光明新区社会建设局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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