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
25日至26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黄俊潮主持会议,副主任余健明、林梃、王扬泽、陈棉生,秘书长李绿岸和委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冯玲,副市长林依民、赵红,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林依民向会议作关于提请郑衍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报告,冯玲就市政府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作了说明。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决定任命郑衍平为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会议依法补选省十二届人大代表1名,还通过其它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汕头经济特区村务公开条例(草案)》和《汕头经济特区小公园开埠区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对上述法规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汕头特区募捐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对该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分组审议。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修改三稿)》修改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该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于2014年2月18日在市区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及部分指标调整草案的报告,同意市人大财经工委的初审报告,并通过相关的决议。会议还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我市检察机关开展惩治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市政府关于2012年汕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记者 郭媛 通讯员 陈苑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