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市监察局制订暂行办法实行六种谈话形式
近日,市纪委、市监察局制订《关于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教育暂行办法》,针对市管的领导干部以及需要谈话的其他领导干部,以任职谈话、日常谈话、警示谈话、效能谈话、诫勉谈话、回访谈话六种形式进行谈话,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工作,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暂行办法》自8月3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对谈话适应范围及方式、谈话内容、谈话程序、谈话要求等方面均作了具体规定。《暂行办法》规定,“任职谈话”是对新提任和交流的市管干部,由市纪委领导对其进行廉洁从政教育,提出廉洁从政要求,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由谈话对象作出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承诺。“日常谈话”是由谈话对象汇报本地、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本人及班子其他成员廉洁自律的情况。“警示谈话”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的一般性问题,情节轻微的,或发现某部门、某单位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对其进行警示教育,防范于未然。“效能谈话”是针对各方面反映出来的效能问题,经明查暗访属实且情节轻微的,由责任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并要求限期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诫勉谈话”是对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选人用人、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群众有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不构成党政纪处分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回访谈话”是为使受处分的党员领导干部认清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自觉接受组织处分,并决心改正错误所进行的再教育。
据悉,廉政谈话将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于廉政谈话后仍不改正错误或整改问题,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记者李岱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