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仪陇县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国土局仪府办发〔2019〕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朱管委),县级有关部门、涉农保险机构:
《仪陇县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5日
仪陇县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持续深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大生猪(含育肥猪、能繁母猪,下同)保险等涉农保险监管力度,维护涉农保险市场秩序,按照《四川省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和全省生猪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会议有关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开展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生猪保险等涉农保险虚假投保承保骗取财政补贴资金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通过深入开展涉农保险投保承保真实性检查,全面摸清涉农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坚决纠正、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夯实涉农保险合规经营基础,充分发挥补贴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涉农保险健康持续发展。
二、依法依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农业保险条例》《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11〕1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17〕12号)、《四川保监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森林保险实施规程>(试行)的通知》(川保监发〔2014〕152号)等规章制度为准绳,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扎实开展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三、建立工作机制
为有力有序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成立全县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见***1),成员包括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银保监等部门,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牵头工作。各乡镇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全力推动专项治理工作。乡镇要在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做好市、县级全面复查和省级重点督查抽查相关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一)县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全过程监督专项治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把强化问责追责作为切实解决骗取套取财政补贴问题的重要手段,对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单位及时跟进,逐一核查,以零容忍态度,深挖彻查涉农保险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二)县财政部门。负责本次专项治理牵头工作,统筹协调各乡镇开展自查自纠,做好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全县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梳理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审核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对绩效评价和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有效整改;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问题是否督促及时追缴;对本次专项治理发现的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要督促分级缴入国库。加强与市级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的衔接汇报。
(三)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核实种植业、养殖业投保数量。建立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各品种分户的生产面积(数量)与投保、理赔面积(数量)比对机制,尤其是在生猪保险治理中要加强生猪饲养量、耳标发放数、疫苗注射数、产地检疫数、屠场屠宰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与保险机构承保理赔数据比对。自查所属畜牧站、农技站、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等机构及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承保和违规收取保险公司费用、出具虚假理赔证明材料等问题,督促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主动说清问题,退回收取费用,督促指导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填报种养业相关数据,负责督查相关机构人员履职情况。汇总相关情况并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核实森林保险(含公益林和商品林)分户的种植面积及投保、理赔数量,督促指导各乡镇林业站所填报林业相关数据,负责督查相关机构和人员履职情况。自查所属林业站点及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承保和违规收取保险公司费用、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问题,督促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主动说清问题,退回收取的费用。汇总相关情况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银保监部门。负责组织和督促保险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实施对保险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核实保险业务真实性。要将辖内保险机构排查出的问题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督促有问题的保险机构主动整改问题,对自查发现涉及违反监管规定的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总相关情况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县审计部门。负责审核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银保监等部门以及保险机构提供的相关核查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并汇总相关情况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朱管委)。负责对辖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和数据比对分析,从经办投保、申请理赔等环节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县域各保险经办机构。承担承保理赔数据核实的主体责任,指导涉农保险从业人员在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方面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相关情况进行分析、核查,将各险种的承保、理赔、费用列支等情况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形成自查整改报告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保险机构。
四、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为2018年1月-2019年6月期间,全县生猪、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牛、森林(含公益林和商品林)等农业保险签订保单对应的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若发现重大线索可依法依规进行追溯。
(二)治理内容
1.保险业务开展方面。专项治理范围覆盖涉农保险业务全过程,重点检查保单签订真实性,具体如下:
在投保环节,检查投保标的物和投保数量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构、虚增保险标的或者重复投保的情况;投保人是否足额缴纳自缴保费,是否存在代签或代垫保费并违规返还投保人保费等情况;农户自主投保的是否签字确认,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乡镇农业林业工作机构、村社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户统一投保的,是否有经农户签字确认的分到户清单;保险机构是否现场查勘查验核实投保数量;投保情况是否在村社一级进行公示。
在查勘环节,检查受灾情况是否真实。保险机构现场查勘资料是否齐全,损失认定依据是否充分,生猪等牲畜无害化处理材料是否完备,保险机构核损后是否与农户签订赔偿协议并经农户签字确认;对农户理赔情况是否在村社一级进行公示。
在理赔环节,检查理赔工作是否真实。保险机构是否存在向投保人按固定赔付率理赔的情况,是否存在通过虚假赔案骗取、套取保费补贴或理赔款的情况;保险赔款支付的收款人与被保险人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赔款不到户、赔款到村社干部或统一指定人账户等损害投保人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虚假理、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保险金、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保费等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情况;赔款支付是否合规。
在费用支付环节,检查列支农业保险工作经费是否真实。保险机构委托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乡镇畜牧站等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并约定费用支付标准;是否存在虚列工作经费的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支付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将费用拨付给各级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的问题。
2.管理职责履行方面。全面核实各地是否严格按照规定选择保险机构;财政部门受理补贴申请资料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履行资金审核拨付流程;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乡镇和村社等相关人员以及农业保险协办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提供虚假投保数量证明,伙同其他人员或机构骗保、制造假赔案等行为套取资金,是否存在违规收取保险机构支付的费用或向获赔农户收取回扣等问题;财政、农业农村、审计、银保监等部门(机构)在以往的调研和检查中发现保险机构违规问题是否及时处理并督促整改到位。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8月30日)
县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对接和信息共享,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乡镇自查自纠的督促指导。
各乡镇专项治理工作组要对照工作方案,列出时间表、作战图,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结合基本情况表(***2),并对照自查情况表(***3)认真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县财政局牵头会同纪委监委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银保监等部门,于8月20日前将本地区涉农保险保费补贴(生猪保险单列)问题自查工作报告(包括自查情况、自纠情况、线索移送情况、典型案例情况等)连同自查情况表和基本情况一并报县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县级复查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县级专项治理工作组将从全县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各乡镇自查、整改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核实。复查工作方案另行下发。复查结束后,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于9月10日前将全县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复查工作报告、以乡镇为明细汇总的复查情况表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专项治理工作组。
(三)省市抽查阶段(9月11日—10月31日)
省市相关部门将组织检查组,对我县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督查抽查。
(四)整改落实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对各乡镇自查、县上复查、省市重点督查抽查发现、反馈的问题,各地要在纪委监委等机关的统筹协调和司法机关积极配合下,做好本次专项治理的全面整改工作。县财政部门牵头形成整改处理工作报告,在11月20日前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纪委监委要统筹推动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相关领导要亲自组织研究、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落实,要将工作责任分解到部门、分解到人。财政、农业农村、审计、自然资源及银保监等部门要由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抽调专门人员配强工作力量,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专项治理工作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集会议研究工作措施、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条不紊。
(二)严肃追责问责。各乡镇专项治理工作组要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主动查摆问题、如实说清问题的,问题轻微且主动交代、积极整改到位的,依法依规从轻处理或免于处分(处罚)。对不主动查找问题、妄图蒙混过关的,被重点抽查发现的,将以“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严查严处,严肃追责问责;针对不主动查摆、交待骗保事实的保险机构,情节严重的,将按照保费补贴相关规定取消其一定年限在当地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资格。对排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移送县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
(三)建立长效机制。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银保监等职能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对专项治理中反映出的薄弱环节、关键节点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做到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要着力夯实涉农保险合规经营基础,加大保险机构监控平台建设投入,加强信息共享,探索建立保险机构信用等级评估体系,要健全日常监管机制,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加强对涉农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情况的监督,坚决遏制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确保涉农保险补贴资金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助推全县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
***:1.仪陇县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基本情况表(样表)
3.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自查(复查)情况表(样表)
***1
仪陇县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宗海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虹波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邓步林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陈 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严清权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建桥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组长
杨 俊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胡钊阳 县财政局局长
谢代万 县审计局局长
张北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罗 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 霄 人行仪陇支行行长
董 果 南充银保监分局仪陇监管组负责人
蒲利军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仪陇支公司总经理
贺科强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仪陇支公司总经理
李万勇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仪陇支公司总经理
苟 嫄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仪陇支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财政局局长胡钊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电话:0817-7216689)
相关***
1、仪府办发〔2019〕72号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自查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