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龙华新区社会组织名称变更工作的通知
龙华新区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新区党工委会议关于坚持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区成立后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现决定开展龙华新区社会组织名称变更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 工作任务
按属地管理原则,将原宝安区移交新区、在新区管辖范围内的社会组织名称中的区域名称统一变更为深圳市龙华新区。
二、办理程序
1、筹备变更。2013年2月至3月,各社会组织接到通知后,按章程召开理事(常务理事)会议,按***清单准备相关申请材料,于3月31日前报我局。
2、受理审核。2013年4月,我局统一对新区报送的名称变更申请进行审核。
3、核发新证。2013年5月,我局对经审核的社会组织出具相关意见,同意变更的统一换发新证。
三、工作要求
1、请各有关社会组织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相关材料可在办理2012年年检时一并提交我局。
2、如除名称变更还需办理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请向我局另行申报,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审批。
3、全区社会组织名称变更工作统一在2013年上半年完成。对于应当办理名称、地址变更登记又拖延不办的,我局将进行督促办理。督促无效,我局将作进一步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潘***,黄***,电话:23336131,地址:龙华新区沿河路龙华新区管委会A101室
***:1.龙华新区社会组织名称变更所需材料
2.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3.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5.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龙华新区社会建设局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