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园山街道新坡塘片区及新园路石化塑胶城城市更新单元一期实施主体公示
龙岗区园山街道新坡塘片区及新园路石化塑胶城城市更新单元一期位于园山街道,龙岗大道与惠盐路交汇处。
根据《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园山街道新坡塘片区及新园路石化塑胶城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审查的复函》(深龙更新函[2021]10号)等规划批复文件,该更新单元一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138444.40㎡,为本次申请实施主体确认范围(见附图)。深圳市银科投资有限公司已完成了申请实施主体确认范围内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龙岗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资格确认工作程序》等有关规定,拟确认深圳市银科投资有限公司为申请确认范围的实施主体。现将申请确认范围内的建筑物现状情况、原权利人、搬迁补偿安置情况(见附表)及实施主体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如下:
一、公示地点
(一)龙岗区园山街道办事处;
(二)园山街道新坡塘片区及新园路石化塑胶城城市更新单元一期项目现场;
(三)深圳市保安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横岗保安股份合作公司水浸围分公司、深圳市横岗保安股份合作公司新坡塘分公司;
(四)《深圳侨报》《深圳商报》;
(五)网站: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http://www.lg.gov.cn/bmzz/csgxj/
二、公示时间
7个自然日,自2021年11月15日起到2021年11月21日止。
三、意见反馈
(一)个人反馈的,附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二)多人共同反馈的,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三)单位反馈的,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工,联系电话:0755-28948279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将书面意见提交至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6号综合咨询窗口(地址:龙岗区龙岗中心城龙翔大道8033-1号,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我局将确认深圳市银科投资有限公司为龙岗区园山街道新坡塘片区及新园路石化塑胶城城市更新单元一期申请确认范围的实施主体。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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