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路等排水管道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2月10日至3月18日,对中兴路等排水管道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水污染治理办公室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是为解决布吉街道吉政路、中兴路,坂田街道雪岗南路、雪岗北路、坂雪岗大道万科城至象角塘,南湾街道南岭南路、田心路等路段积水和错接乱排问题,铺设雨水管、污水管、建截流井、雨水检查井,在低洼积水处增设雨水口等。根据深龙环水字〔2012〕203号文,项目总投资估算175.41万,费用从污水处理费返拨款专户中支出。该工程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通过邀请招标,确定中标施工单位为广州三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1 027 035.81元。建设单位为区水污染治理办公室。
该工程于2013年8月20日开工,2014年8月22日验收合格。经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1 233 786.69元,审计审定造价1 193 575.10元(其中工程建安费1 086 227.14元),核减40 211.59元,核减率3.26%。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止审计日,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共收到龙岗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85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较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40 211.59元。主要原因:
1.建安费因多计拆除道路及恢复等工程量,核减造价26 667.05元;
2.调整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费用,核减造价13 544.54元。
(二)该项目未经发改立项批准建设。项目由深龙环水字〔2012〕203号文立项, 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九条有关政府投资项目须经申请并批准立项后方可进行建设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40 211.59元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1 193 575.10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该项目未经发改立项批准建设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立项审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审批程序。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