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家庭学生可申领助学金
申请时间为3月1日~20日,具体补助金额春季开学前后公布
记者昨日(19日)从禅城区教育局获悉,2016年禅城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工作即将开始,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须在3月1日~20日期间提出申请。
低保家庭可申请
据介绍,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救济对象的在校在园学生以及孤儿(不适用普通高中助学范围),凡具有以上条件之一,均认定为符合低保家庭助学条件的学生,可提出助学申请。
另外,此次助学对象分三类: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前教育阶段,具有佛山市户籍,并就读禅城区经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满3周岁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可申请。
义务教育阶段,具有佛山市户籍,就读禅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或具有禅城区户籍,就读佛山市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可申请。
普通高中阶段,具有佛山市户籍,并就读禅城区普通高中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而就读市外普通高中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则给予免学杂费补助。
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申请人须登录禅城教育信息网,或禅城教育微信平台《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如实填写资料,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2份,向就读学校、幼儿园提出申请。
然后由就读学校、幼儿园加具初审意见,对审核无误的复印件证件盖上“与原件相符”印章和公章,并将申请表、《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发放明细表》连同相关证件复印件送区教育局审核。
入读市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市外普通高中的学生则在填写《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2份后,直接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链接
申请人需提交资料
1 户口簿,并复印户主页及申报人当页;
2 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或镇街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复印证件编号、证件内页页面;
3 低保金领取存折,或五保金领取存折,或孤儿发放金领取存折,复印存折户名、账号页及存折最后一笔发生金额当页;
4 在社会福利院机构集中供养的学生须提供该机构开具的证明;
5 学校对学生资料有异议,可以要求学生本人提交户籍所在镇街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6 市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需提交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
7 普通高中学生本人身份证。(具体的补助金额将在春季开学前后进行公布)(来源: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