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员会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安区强力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全面加强社会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有关单位:
《宝安区强力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全面加强社会建设行动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员会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2011年7月5日
宝安区强力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全面加强社会建设行动方案
(2011—2015)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和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精神,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深发〔2011〕1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宝发〔2011〕1号),发扬“想干、敢干、快干和会干”精神,改革创新,不断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全面加强社会建设,现就2011年至2015年期间的全区社会建设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发展与稳定并重”、“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并重”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优先,坚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坚持统筹兼顾、动态协调,坚持立足实际、改革创新,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强力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顺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着力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保障公民权利,增强社会活力,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深化提升宝安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实践的经验做法,广泛借鉴国内外社会建设理论成果和先进经验,紧紧抓住影响宝安区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以服务民生为重点,着力从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和应急处置三个层面,重点推进公共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社区治理体制、群众权益维护机制、和谐劳动关系、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和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十大领域、63项重点任务、169项具体举措,推动我区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到2015年“十二五”末,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作用明显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社会管理科学高效,社会更加平安和谐稳定,全面达到或超过市社会建设考核指标任务,基本建成和谐幸福城区。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宝安区实际和机构改革情况,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关于成立宝安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深宝办字〔2011〕18号)的基础上,增加成员单位和办公室副主任,具体如下:
组 长:张洪华(区委副书记)
副组长:赵燕民(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曲晓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分局局长)
姜锦笑(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蔡 颖(区政府副区长)
李 勇(区政府副区长)
杨浩勃(区政协副主席)
成员:区纪委(监察局),区委区府办(区直机关党工委)、区委组织部(编办)、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信访局,区人大办、政协办,区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区发改局、经济促进局、教育局、科技创新局(科协)、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局、建设局、文体旅游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审计局、环保水务局、统计局、城管局、应急办、安监局、住宅局、工务局、文产办、职业能力开发局、规划土地监察局、法制办、出租屋综管办,宝安交通运输局、宝安公安分局、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宝安分局、宝安社保分局、宝安药监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妇联、总商会、残联、文联、慈善会及各街道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宏观指导、检查督促本区社会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协调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工作,统筹抓好该行动方案的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委政法委,主要职责是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相关工作,督促决定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曲晓顺同志兼任,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张建国、区民政局局长胡细银、区委区府办副主任曾无非为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区委区府办(区直机关党工委)、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宝安公安分局抽调,在区委政法委集中办公。区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并指定一个具体科室负责联系具体工作。2011年办公经费由区财政专项保障,2012年起在区委政法委部门预算中增加该项预算。
各街道建立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
四、公共服务体系创新行动计划
(一)健全公共服务体制
1.强化政府服务职能。以特区一体化为契机,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大区政府职能机构整合力度,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继续深化公共服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公共服务行政审批项目,实现公共服务审批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2.完善公共服务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财政供养方式,逐步规范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人员管理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提高服务水平。
3.加大公共服务财政投入。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及我区财政收入增长情况,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公共服务提供充分的财力保障。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牵头,区监察局、人力资源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文体旅游局、住宅局和宝安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共同负责。
(二)推进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
4.促进公共服务建设运营市场化。实行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项目的核准制和备案制,对有关公共服务市场准入的政策进行清理。充分利用政策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服务组织健康发展,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
5.鼓励社会组织提供相关的公共服务。引导社会组织、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经营性公共服务,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开展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公共服务,并加强日常管理。
6.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方式。逐步建立高效规范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宽实施范围,加强绩效评估。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引入社会资本,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公共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积极探索多元化供给模式。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文体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宝安分局等单位及各街道共同负责,其中第4项由区发改局牵头,第5项由区民政局牵头,第6项由区财政局牵头。
(三)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7.加大教育投入。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的教育经费体制,实施教育经费区级统筹管理,推行“大生均拨款”制度,加快缩小与原特区内教育发展差距,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8.创新教育管理模式。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避免直接干预,进一步消除制约教育发展和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运用法规、政策、标准、公共财政等手段引导和支持教育发展。扩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等方面的自主权。逐步取消各类学校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9.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完善政府向优质民办学校购买教育服务机制,落实公益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师生与公办学校师生的平等法律地位。扩大教育对外开放,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完善民办教育质量监督体系,保障教育质量。
10.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进一步培育多层次的职业教育体系,为宝安区发展提供技术人才储备。以外来劳务工为主,大力发展成人职业教育,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和配合宝安区经济转型。
11.强化学前教育投入与管理。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管理体制,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严格执行深圳市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实施计划:2011年,招收1万名符合“1+5”文件的劳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力争非学历教育年培训量达115万人次,认真做好成人中专转办职业技术学校的论证和实施工作。到2013年,规范化幼儿园的比例达到90%以上,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95%以上,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职业能力开发局等单位共同负责。
(四)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12.推进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大政府投入,完成区妇幼保健院新院、区预防医学大楼、民治医院、大浪医院和其他已启动的街道人民医院及街道卫生监督所新、改、扩建项目,积极推进尚未落实建设用地的街道卫生监督所新业务大楼建设项目,配合市加快新安医院建设;努力提升医院档次,实现区人民医院“三甲”医院创建成功,将区妇幼保健院、区中医院、龙华人民医院、沙井人民医院、西乡人民医院等有条件的医院升级为三级医院,将区中医院和区妇幼保健院纳入市级医院序列,将有条件的街道医院纳入区级医院序列;规划建设口腔、儿童、眼科、妇科、精神卫生等专科医院,进一步完善我区的医疗机构体系;重点建设重症医学科,“十二五”期间力争将重症监护病房床位比例提高至2%。
13.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管办分开,探索成立专门医院管理机构科学方式。推进政事分开,明确政府和公立医院为社会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权责,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推进医药分开,在落实政策性补偿的基础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社康药品优惠,确实降低群众医药负担。加强医院成本核算与控制,确保公立医院公益性。完善以岗位管理、综合绩效考核为核心的医院人事管理和工资分配制度。加大推行临床路径力度的基础,加快实施单病种付费制度改革。在二级以上医院建立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完善预约诊疗系统,有序引导患者就医。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
14.加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设。解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医疗设备、全科医生、工资待遇等问题。加大社康中心业务用房征收购置工作力度,尽快解决社康中心业务用房问题,使政府自有社康中心业务用房比例达50%以上,确保社康中心规模和服务网络稳定性。根据有关规定,由市、区两级财政全额补助社康中心房租,根据实际服务人口规模,按照6人/万人口的国家标准配置社康中心医务人员。推进社康中心标准化建设,推广并深化社康中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完善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机制,完善“十分钟就医圈”,“十二五”期间规划新建社康中心20间。
15.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进一步构建适应宝安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共卫生体系,建全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公共卫生监督网络和慢性病防治网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照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进行建设,各街道预防保健所参照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进行建设。
16.净化医疗市场。继续保持对非法行医高压打击态势,专项治理无证行医、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虚假治疗和过度治疗。加强社会医疗机构准入及许可项目管理,推行社会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综合评估机制,完善违法行为记分制、通报公示制、巡查制,拓展医疗机构的监管内涵。
17.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内容。完善居民健康档案,定期为65周岁以上老人做健康检查,为3周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尝试为“居家养老”项目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提高医疗保险支付待遇水平,做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18.建立多元化办医格局。积极发展非营利社会医疗机构,吸引国内名牌医学院校、医疗管理专家、知名医学专家来宝安合资、独资办医或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构建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格局。设立民办医疗发展专项基金,完善民办医疗质量监督体系,保障医疗质量。
实施计划:到2015年,力争使我区医疗卫生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优势领域保持领先,拥有一***代化的卫生基础设施体系,一支高水平的专家队伍,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等单位共同负责。
(五)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19.构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型商品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率先建立资金、监管、执行、运行机制等配套制度和措施,通过多种融资渠道保障政策实施。落实分层次的住房保障政策,逐步实现住有所居。
实施计划:2011年力争开工建设住房套数多于4100套。
责任单位:区住宅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等单位共同负责。
(六)完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20.大力推进公共文体设施建设。完成中心区图书馆、青少年宫、演艺中心、深圳书城宝安城、宝安体育场、宝安科技馆和9个街道新文化艺术中心、体育中心等文体设施建设。
21.大力发展群众文体活动。探索建立不同类型社区的文化发展机制,积极开展社区、企业体育活动。创建群众性文化活动品牌,增加“百场送戏下乡”、“千场电影进社区”、“科普进社区”等文化活动场次,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
22.积极培育龙头文化企业。支持龙头文化企业多元化发展,鼓励文化创新,努力建设文化产业先进城区。
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牵头,区发改局、科技创新局、文产办、文联等单位共同负责。
(七)构建综合交通体系
23.不断完善路网结构。配合推进宝安国际机场、大铲湾港、深圳北站三大交通枢纽工程、轨道交通、“三横七纵”高快速路网和“四横八纵”城市干道路网建设。完成留仙三路连通留仙大道、前进路与南山大道连通等一批重点交通建设项目,打通二线关口瓶颈。
24.创建“公交都市”。加快完善快、干、支三级公交网络和轨道交通与公交接驳系统,500米公交站点达到全覆盖。积极推进福永交通综合试点工作。
25.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推进客货分流系统和公共停车场、公交场站建设,实施一批短平快交通综治项目,优化片区交通微循环,加快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提高交通设施管养水平。
实施计划:2011年500米公交站点覆盖率达到85%,2015年实现500米公交站点全覆盖,力争干道高峰期平均车速由每小时20公里提高到40公里。
责任单位:宝安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发改局、城管局、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宝安交警大队等单位共同负责。
五、社会保障体系创新行动计划
(八)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26.加强救助措施评估论证。定期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社会救助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并把评估、论证结果作为调整、修改救助措施的重要依据。
27.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围绕困难群众较为迫切的救助需求,增设或调整救助项目,加大救助力度,不断扩大社会救助的覆盖面。
实施计划:2013年前取得实质性进展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牵头,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
(九)切实加强优抚工作
28.积极落实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制度。为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发放医疗参保补助。
29.优先解决符合条件重点优抚对象的就业和住房困难问题。
30.落实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全区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与全区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31.继续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鼓励退役士兵实行货币安置,不断完善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积极探索职业技能培训与推荐就业相结合的新思路。
32.抓好基层双拥共建(拥军)工作。加大对驻区部队建设的支持,为部队改善训练和生活条件、安排子女入学、安置随军家属、慈善资助驻地困难官兵等方面提供更多的方便和帮助,积极组织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双拥共建”活动。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牵头,区人力资源局、建设局、教育局、住宅局、武装部、慈善会等单位及各街道共同负责。
(十)进一步推动社会养老工作
33.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及老年社会组织。做好“星光老年之家”的创建和后续管理工作及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试点工作。积极培育街道、社区老年社会组织。
34.推进养老工作社会化。整合养老资源,办好公办养老机构,大力扶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积极探索社区养老和家庭养老社会化服务新模式,继续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宝安社保分局等单位及各街道共同负责。
(十一)大力发展慈善公益事业
35.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加强对普通市民、企业家等各类群体慈善宣传,宣传表彰先进典型。在每年“慈善捐赠活动月”活动中,创新并坚持“一十百千万”的募捐活动,即鼓励和倡导“中小学生捐一元、普通市民捐十元、公职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捐一百元、一般企业捐一千元、规模以上企业捐一万元”。
36.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进行募捐。定期召开区、街道、社区慈善机构经验交流会,完善对募集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管,保证程序透明、操作规范,提高资金募集机构的信誉度。
37.科学设置慈善救助项目。通过政策引导、社会调查、综合评估等方式,建立政府、社会公众、慈善组织共同参与的慈善救助项目设置机制。
38.不断优化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环境。积极培育服务型专业社会组织,加大以公开招标方式购买社会服务的力度,为老人、残疾人、儿童以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群体提供居家养老、康复治疗、心理救助等专业服务。加强对相关社会组织的监管和指导,保障社会资源和政府资源的合理利用。
39.不断壮大义工队伍。制定志愿服务和义工队伍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大对义工群体的帮扶关爱力度,提升社工带义工工作的有效性,定期对志愿服务的发展进行评估。
40.坚持“阳光慈善”。加强对慈善金的监管,定期对慈善组织慈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布。
实施计划:2013年前取得实质性进展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卫生局,宝安公安分局,团区委、妇联、残联、慈善会等单位及各街道共同负责。
(十二)继续实施同富裕工程
41.适当扩大欠发达社区原村民社保补贴范围,提高医疗保险补贴,资助其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继续扶持同富裕工业园和欠发达社区的排涝、排污及村道硬底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研究生态控制线、水源保护区影响的欠发达社区补偿机制。
实施计划:2013年取得实质性进展
责任单位:区同富办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环保水务局等单位及各街道共同负责。
六、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创新行动计划
(十三)创新社会组织登记模式
42.实行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双轨制。逐步形成布局合理、服务到位、满足人民群众不同需要的社区社会组织体系,并发挥其服务社区的作用。
43.积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继续实施下放权力、降低门槛、简化手续、缩短办理时限的优惠措施。
44.探索社会组织“无前置审批”登记模式。除法律、法规规定明确规定须由有关部门在登记前进行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外,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的社会组织申请人均可直接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实施计划:2012年前基本实现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牵头,相关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及各街道共同负责。
(十四)大力扶持社会组织发展
45.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资金扶持。重点加大对公益慈善类、社区维权类社区社会组织的扶持。
46.探索建立政府财力支持长效机制,逐步通过转移职能、资金扶持、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发展。落实与社会组织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向社会组织投入。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牵头,区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采购中心、各相关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及各街道共同负责。
(十五)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
47.建立部门协同综合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审计、税收、业务主管(指导)和公安等部门对社会组织的协同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加强执法检查,加大非法组织查处力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实施计划:2012年内基本实现。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牵头,区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相关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宝安公安分局及各街道共同负责。
(十六)拓宽社会组织参政议政渠道
48.从有条件的社会组织中,探索建立党组织,推选产生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依法参政议政,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提升参与意识,增强主人翁责任感。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人大办、政协办分别牵头,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局、总商会、相关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共同负责。
七、社区治理体制创新行动计划
(十七)理顺社区组织间关系
49.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探索社区党建新模式,推进党建社区化。进一步加强社区党代表工作室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注重党员发展质量,积极吸收素质高、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优秀年轻干部加入社区党组织。强化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50.加强社区“两委”班子建设。搞好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选好配强社区班子。加强社区干部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对社区“两委”班子的民主监督。
51.厘清街道、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的职能分工。进一步明确街道职责,明确社区工作站的职能定位,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街道与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的事权。
52.逐步规范社区工作站的运作。建立健全社区工作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培训,加强社区工作站人员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相关单位与各街道共同负责,其中第49项由区委组织部牵头;第50项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牵头;第51项由区民政局牵头,区发改局配合;第52项由区民政局牵头。
(十八)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53.优化社区居委会设置。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合理设置社区居委会。
54.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明晰社区居委会职责,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大力推广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等民主管理制度,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切实保障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补贴标准。
55.畅通社区居民诉求表达渠道。健全领导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完善和推进党代表工作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室等诉求表达渠道,积极为社区居民反映、表达与实现利益诉求。
56.完善社区干部公务员考录制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加大从优秀社区党组织成员、居委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考录公务员的力度,建立长效机制。
57.积极引导业主委员会发展。引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自觉参与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协助社区居委会共同搞好社区服务和卫生、计生、治安等工作。
58.继续实施“阳光工程”。抓好社区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居务、站务、企务公开,建立健全例行公开、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制度,不断完善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局、住宅局、经济促进局等单位及各街道共同负责,其中第53、54项由区民政局牵头,第55项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办、政协办分别牵头,第56项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局牵头,第57项由区住宅局牵头,第58项由区民政局牵头。
(十九)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59.健全社区服务体系。继续实施推进固本强基项目工程,不断完善社区基础服务设施。探索建立“零公里服务圈”,在社区内设立综合服务点,织就统一的信息服务网络,提高社区综合服务水平。
60.加强推进物业管理进社区。多渠道加强对社区物业公司的扶持与引导,逐步实现社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61.推广社区“邻里节”活动。开展以社区为单位的全区性文体活动,倡导邻里相亲、守望相助,增强社区凝聚力。
实施计划:第59项“零公里服务圈”2011年试点,2012年全面铺开。
责任单位:区综治办、发改局、经济促进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局、建设局、文体旅游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环保水务局、城改办,宝安公安分局、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等单位及各街道共同负责。其中:第59项由区经济促进局、民政局、综治办牵头,第60项由区住宅局牵头,第61项由区民政局牵头。
(二十)推行社区工作社会化
62.深化社区服务事项社会化改革。逐年增加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管理、委托管理等服务方式,探索社区老年人服务、文化、体育、教育服务项目管理新方式。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牵头,区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文体旅游局、城管局等相关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及各街道共同负责。
(二十一)完善社区治理经费投入机制
63.通过费随事转、购买服务等方式,进一步减轻社区股份公司的社会管理负担。科学、合理调整社区社会管理经费标准,向欠发达社区、“村改居”社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社区、外来劳务工聚集社区倾斜。适当提高部分项目的经费标准,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实施计划:2013年前取得实质性进展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局、民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城管局等单位及各街道共同负责。
八、群众权益维护机制创新行动计划
(二十二)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大力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出台《宝安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对政府实施的关系较大范围内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首先进行风险评估,论证必要性、可行性和可能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决定“不实施”、“暂缓实施”或“积极稳妥实施”。
65.强化企业经营异常情况预警机制。通过工资、水电监控、日常走访、劳动监察等综合手段及时发现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及时响应处置。
66.加强社会面情况收集。通过宣传教育、物质奖励等方式,充分发挥出租屋管理员、治安员、保安员、巡防员、保洁员、邮递员、出租车驾驶员等群众力量社会接触面广的优势,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和问题隐患。
67.加强网络舆情分析。认真对待网络舆情,加强分析研究,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加强和改进工作,将加强舆情引导与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妥善处理涉及互联网的不稳定因素。
实施计划:2011年出台风险评估实施细则。2012年形成规范高效的运作流程。
责任单位:区委维稳办牵头,区委宣传部,区经济促进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局,宝安公安分局等单位及各街道共同负责。
(二十三)拓宽民意诉求表达渠道
68.丰富利益诉求表达方式。探索建立挂点社区律师、工厂企业法律顾问收集民意诉求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收集民情。进一步办好“民生访谈”、直通车等节目,快速处理区长专线、区长信箱、12345便民电话、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受理和收集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网上信访宣传普及。
69.大力加强信访工作。推行领导干部“四访”常态化、制度化。完善信访三级终结机制,开展复查复核,有效防止重复访发生。探索推行信访事项听证制,增强信访案件处理的公开性和公正性。
实施计划:2011年研究制定挂点社区律师、工厂企业法律顾问兼职收集民意的制度,加强对各街道、部门领导干部“四访”制度建设、制度执行的督导检查。适时推动开展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以及信访听证。
责任单位:区信访局牵头,区委基层办、宣传部,区人大办、政协办,区司法局、经济促进局、区信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街道共同负责。
(二十四)深化拓展构建“大调解”机制
70.夯实人民调解基础。加强区、街道、社区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将人民调解网络进一步向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延伸,加强专业化、专职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和人民调解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完善调解组织建设的保障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
71.大力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探索在行政纠纷较多的部门建立行政调解机构,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和协调。
72.加强和改进司法调解工作。在法院设立诉前联调工作室,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无缝对接,继续深入推进审前调解工作,实现纠纷的快速化解。
73.建立简便的司法确认程序。对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依法及时确认效力,保障执行。
74.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引导、督促行业协会成立调解组织或咨询机构,邀请专家参与专业性纠纷调解和疑难复杂纠纷的处理,积极扶持社会组织参与调解工作,探索建立民间组织的调解机构,初步建立和规范社会调解制度。
75.强化重点领域矛盾纠纷联调。重点建立医患纠纷联调联处机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联调机制、涉法涉诉问题化解机制。
实施计划:第70项,在2011年上半年就《人民调解法》实施提出方案,下半年总结西乡、观澜等街道经验,2012年形成制度规范,全面实行规范化管理。第71项,2011年前明确行政调解的范围、启动程序、效力等,研究建立司法确认的程序。第72项,2011年下半年召开有区法院、区司法局、街道司法所参加的协调会议,形成具体工作意见,2012年施行。第74项,2011年鼓励1-2家社会组织试点成立调解组织,2012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推广。
责任单位:区委维稳办牵头,区法院,区司法局、法制办、民政局、区各维稳成员单位共同负责。
(二十五)加强区—街道—社区企业综治信访维稳平台建设
76.加强各级综治信访维稳机构实体化建设。建立实施中心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中心领导值班制度、督查督办、责任追究、信息管理制度,将区、街道中心打造为指挥协调中心、矛盾化解中心、社情研判中心。按照每个社区一人的比例,逐步安排社区法律工作者进驻社区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
77.加强综治信访维稳信息平台建设。逐步整合完善涉及人、屋、车、案等的各类社会管理系统资源。在各级中心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信息工作,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狠抓基础信息采集。
78.加强各级中心队伍建设。从班子建设、干部交流、挂职锻炼、培训、提拔使用等方面出台具体操作办法,关心关爱综治信访维稳干部。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群众工作水平。
实施计划:2012年前,将区综治信访维稳信息平台延伸到设立综治工作室的企业,制定总体建设规划,逐步整合规范。2015年前基本建成与现实社会管理要素基本同步的“数字模拟城市”。
责任单位:区综治办牵头,区经济促进局、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
(二十六)强化救济和法律保障
79.加强法院执行工作。依托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和社区等政府、民间组织探索委托和协助执行机制。实行企业欠薪黑名单公示制度。
80.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加大对生活困难人员、劳务工、未成年人、老年人及其他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保障他们的诉讼权益。
81.加强事后救济。完善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专项救助金管理使用,简化司法救助申请程序,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和力度,推动信访疑难案件解决。
82.慎重处理维权过程中的过激行为。对维权过程中的过激行为,要充分考虑法律和社会效果,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情节严重,触犯法律底线的,要依法予以处理,树立法律权威,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引导群众依法维权。
83.加大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力度。健全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机构,增强矫正力量配备,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在做好户籍刑释解教人员矫正工作的基础上,以外来未成年犯罪人员的社会矫正工作为重点,逐步探索将非户籍刑释解教人员纳入社区矫正体系。
实施计划:2012年前取得实质性进展。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委维稳办,区法院、检察院,区司法局、信访局,宝安公安分局等单位及各街道共同负责。
(二十七)健全信访维稳责任体系
84.完善信访维稳制度体系。集中梳理编纂信访维稳工作制度,形成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落实“属地责任”和“谁主管、谁负责”,严格执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总责、全责,党政“一把手”首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具体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成员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责任制度。
85.推行领导包挂点责任制度。制定区、街道领导和区级部门处级领导干部包挂点社区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领导包案责任制。
实施计划:2012年前形成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
责任单位:区委维稳办牵头,区信访局、监察局、法制办,区信访维稳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
九、和谐劳动关系创新行动计划
(二十八)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机制
86.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完善区、街道两级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探索常态化运作机制。推行“彩虹计划”,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提高集体合同签订率。
87.全面推广“1+3”劳资恳谈协商机制。在企业内部搭建企业不同层级管理者、普通员工间平等沟通协商的平台,消除管理者与员工间的隔阂,最大限度把劳资纠纷隐患化解在企业内部,有效营造劳资互爱、共生双赢的企业氛围。
88.创办宝安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论坛。与大学、科研机构等联合举办人力资源管理论坛,研讨劳动热点问题,共同促进提高。
实施计划:2011年上半年调整完善宝安区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年底前各街道建立相应的机构。2011年在全区用工400人以上企业推广“1+3”劳资恳谈协商机制;2012年,进一步扩大推广范围。2011年对企业人资论坛进行规划论证,2012年下半年举办宝安区首届人资论坛,之后进行常态化运作。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牵头,区经济促进局、文体旅游局、社保分局、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总商会等单位及各街道共同负责。
(二十九)提高劳动监察效能
89.不断完善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机制。依托区综治维稳基础网格,科学划分工作网格,合理配备人员,逐步引入信息化手段,增强工作效能。
90.完善企业负责人约谈机制。加强对企业用工行为的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轻微违法用工行为或劳资纠纷隐患的,要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加强约谈与信访、仲裁等工作的衔接,对于信访和仲裁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介入约谈,避免问题扩大。
91.整合业主信息平台机制和四级预警机制。深入推广业主信息平台机制,积极整合业主信息平台与四级网格化预警机制,实现数据共享、监控联动。
实施计划:2011年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约谈机制,建立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2011年在全区400人以上企业推广业主信息平台;2012年在全区300人以上企业推广业主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业主信息平台与四级预警机制的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牵头,区经济促进局等单位及各街道共同负责。
(三十)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
92.加强农民工就业援助。统筹考虑户籍人口和农民工的就业援助工作。针对农民工教育水平和职业兴趣,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方案,开设合理的职业培训课程,强化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
93.积极推进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积极联系上级主管部门,推进深圳市失业保险条例的修订工作,把已在深圳市实现稳定就业达一定时间的农民工群体纳入覆盖范围。
实施计划:2011年,宝安社保分局负责开展前期调研,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出台试点方案。2012年,选择部分街道进行试点。2013年后,在总结试点经验并做出适当调整的基础上,在全区实施。
责任单位:宝安社保分局牵头,区人力资源局、职业能力开发局、出租屋综管办等单位及各街道共同负责。
(三十一)有效维护劳务工合法权益
94.规范完善工会社会化维权机制。整合区、街道工会现有的职工维权服务中心等组织,在区总工会设立劳务工维权帮扶中心,在各街道工会设立维权帮扶站,增加相应的专职法律工作人员。通过法律援助的方式,免费代理符合条件的劳务工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事项,保护劳务工合法权益,依法查处非法代理。
实施计划:2011年上半年对工会社会维权机制进行深入调研;2011下半年提出宝安区工会社会维权机制的具体运作模式,并选择民治街道进行试点。
责任单位:区总工会牵头,区人力资源局、司法局等单位及各街道共同负责。
(三十二)加强劳动用工信息分析研判
95.建立动态化劳务工模拟管理模型。整合综治部门的出租屋人口管理系统、公安部门的居住证登记系统、劳动部门的就业登记系统和职介市场监测系统等现有的信息和数据,构建动态化的管理模型。
96.科学研判劳务工队伍的现状和发展趋势。通过分析人口规模、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区域分布、工资水平、物价影响程度等基础因子,评估政府对劳务工工作的管理效能,促进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工作协同,增强决策科学性。
实施计划:2011年对劳务工模拟管理模型进行规划论证,2012年邀请专家进行模型设计,开展原始数据的采集输入,2013年全面实施劳务工动态模拟管理。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牵头,区经济促进局、统计局、出租屋综管办,宝安公安分局等单位及各街道共同负责。
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行动计划
(三十三)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服务管理
97.优化出租屋租住环境。加快普及“物业式”、“院区围合式”、“散居包片式”、“单位自管式”、“旅业式”等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强化出租屋和流动人口进行分类分层次管理,切实加强对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的管理,进一步完善“以房管人、以证管人、以业管人”模式。把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管理纳入统一的实有人口管理模式中。
98.加强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共享。逐步实现居住证(暂住证)、计划生育、劳动就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商企业登记、税费收征管等信息资源跨部门、跨系统共享,提高人口服务管理效能。
实施计划:2011年对宝安区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和办事机构进行调整。2012年基本实现居住证、劳动用工、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系统的整合。
责任单位:区综治办牵头,区人力资源局、经济促进局、住宅局、出租屋综管办,宝安公安分局等单位及各街道共同负责。
(三十四)深化流动人口网格化服务管理
99.加强服务管理力量整合。规范现有各类网格,整合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社区服务管理各种力量,加强运作磨合,优化配置,提升整体工作效能。
100.深入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逐步将教育、公安、城管、地税、卫生、计生、文化、劳动保障等方面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资源整合落实到工作网格。
实施计划:2011年在条件成熟的社区开展网格试点工作,整合社区协管队伍力量,构建基层综合服务平台,2012年在全区推广实施。
责任单位:区综治办牵头,区经济促进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局、文体旅游局、卫生局、计生局、城管局、安监局、出租屋综管办,宝安公安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区地税局、宝安药监分局等单位及各街道共同负责。
(三十五)积极落实积分入户制度
101.根据不同人员对本市或本区域做出贡献大小,给予不同权重,达到一定的分值后,按照一定的比例把部分长期在本区域工作居住的非户籍人口转为户籍人口,逐步纳入户籍人口的服务和管理渠道。通过一系列的鼓励措施和优惠政策,使人才“愿意来,进得来,留得住”,最终在本区域内安家落户,安居乐业。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牵头,宝安公安分局、区出租屋综管办等单位及各街道共同负责。
(三十六)强化出租屋业主、“二房东”治安责任
102.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加强出租屋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公安行政执法部门协调联动,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出租屋业主的行政处罚力度,依法督促出租屋业主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各种优惠便民措施,加强出租屋租住人员的服务和权益保护,提高出租屋业主主动报备出租事项的积极性。
103.大力发展出租屋楼管员。在出租屋业主、“二房东”中按楼栋发展出租屋楼管员,协助公安机关、出租屋综管部门从事出租房屋内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和出租屋管理等工作,实行区、街道、社区三级管理,接受公安机关、出租屋综管部门双重组织指导。
实施计划:每年至少开展2次出租屋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强化出租屋业主法律意识;利用税费减免等优惠便民措施提高出租屋业主参与管理的积极性。2011年大运会前完成90%出租屋楼栋楼管员的发展任务,并逐级建立档案及数据库。之后转入常态化工作,逐步建立出租屋楼管员组织领导、检查监督、信息报送、奖惩激励等各项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区出租屋综管办牵头,宝安公安分局、区地税局等单位及各街道共同负责。
(三十七)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科技含量
104.完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平台。整合计生、房屋、消防、工商、税务等信息,加强流动人口的信息分析,对数据信息进行深度挖掘和深入分析,为各级管理部门提供深度分析的决策参考。
105.推行移动式手持智能终端PDA(即“综管通”)。利用手持智能终端,开发配套管理软件,现场采集、读取和比对人口、治安信息,实现信息现场采集与实时传输,提高工作效率,逐步降低人力成本。
106.规划建设GIS(地理信息系统)。对出租屋、租赁合同、租赁税费、暂住人口等数据进行高效管理与维护,通过房屋租赁指导租金和价格指数测算系统,测算各区域房屋租赁指导租金和价格指数,并在各种媒体定期公布。
实施计划:2011年研究推行移动式手持智能终端PDA,对GIS工程进行规划设计。2013年出台GIS工程的具体操作方法。
责任单位:区综治办牵头,区经济促进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局、计生局、统计局、出租屋综管办,宝安公安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区地税局等单位及各街道共同负责。
十一、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创新行动计划
(三十八)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07.加强企业教育引导。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
108.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公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指导督促企业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手册,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以及实施方案,主动接受各界监督。
109.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科学确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的评估内容、评估指标及权重等基本要素,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将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与政府采购、信贷、场所、注册、年审、产品出口等挂钩,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与工伤保险金和工程担保制度挂钩,依法提高事故多发、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的缴费标准或担保金额。
110.实行企业分类分级管理。采集各个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数据,聘请有资质的中介公司进行安全等级评估,并按照企业固有危险性和风险控制能力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实施计划:2011年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开展评估定级。2012年建立信息化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推行“黑名单制度”,实现与银行、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等部门安全生产信息和诚信档案共享。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牵头,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区政府采购中心、海关、税务等单位共同负责。
(三十九)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11.在全区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强化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形成“党政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切实推进党政监管与企业主体两个责任制的落实,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
112.加强安委会的统筹协调能力。进一步完善安委会工作规则,适时调整安委会成员名单,合理明确和界定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加强安监部门与拥有行政审批前置权和年审权的安全生产行业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加强安监与出租屋综管、劳动、金融、海关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作配合和多部门协作机制。
113.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加强安全巡查员教育培训,逐步改善待遇。在梳理宝安区历年安全生产执法案件的基础上,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则,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则培训和作风培训。
114.加强“平安卡”建设。把好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的入口关。对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进行动态备案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115.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培训。与培训机构合作,组建专门队伍***培训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加大对企业落实员工“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力度。
实施计划:2011年5月前制定《宝安区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及做好试点工作的意见》,并召开会议部署工作。2011年,修订完善区安委会工作规则,健全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制度,并制定五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每年按计划逐步具体实施。2012年,完善安全生产执法规则,强化监督考核机制。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牵头,区建设局、宝安公安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等单位及各街道共同负责。
(四十)充分发挥“安全主任”作用
116.健全完善安全主任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安全主任的工作范围、职责、权利、义务,实行履职情况评估、资格年审。建立安全主任人才信息库,加强安全主任培训考试,落实安全主任资格认证(注册)制度,提高安全主任的专业化水平。
117.创建安全主任协会。创建安全主任协会,接受区安监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完善安全主任协会内部治理结构,积极推动会员自律,出台安全主任行为规范准则,推进协会管理民主。搭建安全主任学习与交流平台,发挥安全主任协会联系企业和政府的桥梁纽带作用。
118.扶持安全主任协会发展。通过政府政策扶持、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经费资助等方式,促进企业向安全主任协会购买安全生产服务与指导。
实施计划:2011年前制定宝安区安全主任管理办法,建立安全主任人才信息库。2012年成立安全主任协会。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牵头,区经济促进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局等单位及各街道共同负责。
(四十一)探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社会化
119.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安全生产评估市场。依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健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中介机构、评估机构在咨询、培训、服务、评价和信息反馈等方面作用。
120.扶持安全生产社会组织。在政府监督指导下,由社会组织自主进行安全巡查员的招募、培训、激励、使用、辞退等人力资源管理,逐步理顺现有安全巡查员人事关系。
121.探索政府购买安全巡查服务。以街道为单位签订安全巡查服务合同,明确规定合同金额、服务内容、质量和数量等目标要求,并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接各合同的社会组织。合同的当事人单位应加强对社会组织执行合同的监管力度,定期对其进行考核。
实施计划:2012年前,健全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机制。2013年前,理顺各街道安全生产巡查队伍管理体制。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牵头,区民政局、财政局等单位及各街道共同负责。
(四十二)探索安全宣传教育新途径
122.积极探索以市场化的方式提供宣传培训服务。以合同形式明确宣传教育服务的目标、内容、质量、数量等要求,通过公开竞争招标,确定承包单位,引入中介组织对宣教效果进行评估。
123.发展安全生产义务宣传员。在企业中招收宣传教育志愿者,发动企业从业人员参与安全生产知识的传播。
124.建设安全生产“教育屋”。集中展示辖区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案例、图片、多媒体音像资料等,组织市民、员工开展警示教育,并广泛宣传各类场所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实施计划:2012年前,积极探索市场化宣教模式,2013年进行总结推广;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创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途径,开展日常宣传教育培训。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牵头,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共同负责。
(四十三)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125.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有效整合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实现无缝衔接,建立全程覆盖、责任明晰、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126.强化食品安全源头管理。加强农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控制禁限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推进标准化基地建设,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准入,促进屠宰企业规范化生产。
127.严格市场准入。食品生产加工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加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量化分级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管理。
128.进一步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和食品安全诚信意识。建立食品行业诚信体系,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积极倡导行业自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129.加强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处置能力建设。提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队伍工作水平,提高应急处置效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处置。
130.建立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宣教机制。利用大众媒体等宣传载体实施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及知识普及。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科学、客观的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报道,防止不实炒作。
131.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受理食品安全投诉的快速、高效处置机制。
实施计划:2012年前探索、完善宝安区食品安全工作综合协调和考核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开展日常宣传教育培训;推行食品行业诚信体系。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
十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创新行动计划
(四十四)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132.构建覆盖区、街道、社区三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管理机构,积极推进相关职能部门设立应急管理机构,完善社区应急管理机构。提高区应急办的应急管理综合协调能力,进一步加强区应急办对全区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组织、协调、指挥及指导工作。
实施计划:2011年,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体系,重点完善区应急管理部门工作职能,强化指挥调度能力。
责任单位:区应急办牵头,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共同负责。
(四十五)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133.强化区应急办对全区应急预案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作用,指导各街道、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定期评估,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理顺应急预案之间的关系,加强各预案之间的衔接。
实施计划:2011年至2015年,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常规工作计划,每年举办一期应急预案编修培训暨应急预案编修工作会议。2011年,协调相关部门重点做好大运会应急预案,完善深圳北站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区应急办牵头,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共同负责。
(四十六)加强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
134.每年制定应急培训计划,安排培训经费,对领导干部、应急管理人员、应急队伍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定期组织交流学习活动。
135.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向公众宣传应急知识,编辑印刷应急常识宣传册向公众发放。
136.不定期组织开展全区性的综合应急演练,各街道、各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演练,提高应急人员和队伍的综合协调能力和实战能力。
实施计划:2011年至2015年,将应急宣传、培训、演练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抓好落实。2011年,在深圳北站举行一次突发事件应急演练。2012年分批组织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到应急管理先进地区学习。
责任单位:区应急办牵头,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共同负责。
(四十七)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137.进一步完善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考核和通报制度,减少迟报、瞒报、漏报现象。进一步明确街道、各职能部门在应急处置与决策中的职权与职责。建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评估机制,完善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把应急能力评价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
实施计划:2011年,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日抽查、月通报、季度考评、年度考核机制;探索建立我区突发事件评估机制。
责任单位:区应急办牵头,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共同负责。
(四十八)完善应急指挥信息系统
138.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区、街道各类指挥信息系统建设标准,统筹规划建设全区应急指挥信息平台系统,实现全区应急指挥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做好维护与保养工作,优化工作流程,扩大平台功能,提高使用效率,提升平台信息集成、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调度和总结评估的综合作用。
实施计划:2011年上半年,完成我区应急指挥平台系统的招标工作,做好平台系统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2011年下半年,平台系统开始施工建设。2012年,平台系统主体部分完工,部分投入试运行,抓紧推进平台系统全面建设。
责任单位:区应急办牵头,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共同负责。
(四十九)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139.进一步完善区、街道两级专业应急队伍,加强应急队伍力量体系建设,补充更新装备,全面提高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水平,切实提高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
140.创新应急志愿服务的组织动员方式,建立起一支训练有素、服务专业、反应迅速的应急义工队伍。
141.逐步完善区级应急专家数据库,加强对专家队伍的管理,积极发挥专家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处置、评估、培训中的作用。
实施计划:2011年,完成《宝安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三年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区级应急管理专家的遴选和推荐选拔工作,建立我区应急专家库。2012年,制定和完善《宝安区应急义工队伍组建工作方案》、《宝安区应急义工队伍管理办法》,尽快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区应急办牵头,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共同负责。
(五十)加强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142.进一步完善区应急物资保障制度,强化区经济促进局作为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能,督促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143.建立与健全多种形式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探索建立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合同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等应急物资储备方式。
实施计划:2011年,召开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联席会议,督促各单位编制和落实应急物资储备计划;举办应急物资计划编制业务培训班,与区内大型商场签订合同,储备一批基本生活物资。
责任单位:区经济促进局牵头,区应急办、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共同负责。
十三、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创新行动计划
(五十一)统筹推进全区立体防控体系建设
144.总结松岗街道立体防控体系建设经验。认真总结松岗街道试点建设经验,健全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相关机制和配套措施,进一步巩固提高。
145.加快民治街道立体防控体系建设。以特区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将民治街道作为治安严管区域,大力推动立体防控体系建设,发挥带动周边地区的示范效应。
146.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工程。以松岗、民治街道为龙头,分东西两片推进立体防控体系建设,适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点评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相互交流经验,促进各区域建设工作平衡发展。
实施计划:2011年年中组织验收松岗街道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试点建设情况,完成民治街道严管区前期规划建设工作,2011年大运会前,全区初步建成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2012年在松岗、民治街道建成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2015年完成全区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形成规范运作的有机整体。
责任单位:区综治办、宝安公安分局牵头,各街道共同负责。
(五十二)加强治安信息的收集和研判
147.全面采集各类出租屋、车辆、特种行业、旅馆业、网吧、重点场所等信息,大力拓展外部资源,建立异常信息获取通道。
148.强化情报平台联动应用。加强对各类案件规律、特点及作案方式的精细研判,定期发布预警报告,指导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做好防范工作。
实施计划:2011年大运会前,建立治安信息收集、研判、应用、评估机制,完成重点区域和行业的采集网络建设;2015年形成全覆盖的信息采集工作网络。
责任单位:宝安公安分局牵头,区综治办、经济促进局、信访局、出租屋综管办等单位及各街道共同负责。
(五十三)加大社会面清理整治力度
149.加强对非法经营场所和重点区域的清理整顿。健全整治联动机制,加强“六小”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大对同乡村、同业村、城中村的综合整治力度。大力开展交通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深化“禁摩”工作,查处套牌、假牌车辆。
150.强化设点检查和路面巡逻力度。进一步提高“治安岗亭”和“警灯”的覆盖率,继续深化“红袖章”大巡逻。大运期间,建立6个市际治安卡口,13个治安卡点,实行边防武警与公安民警联勤查控机制,对出、入各检查点的可疑车辆、人员和物资进行检查。在区际主要通道设立专门卡点,进一步提高路面巡逻、卡点查缉、快速布控、围追堵截、抓获现行、震慑犯罪等工作效能。
实施计划:2011年初制定“平安鹏城11”工作计划,按计划推进实施整治工作。2011年大运会前大力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大运会结束后逐年推进,2015年底社会治安环境明显改善。
责任单位:区综治办牵头,区城管局、文体旅游局、卫生局,宝安公安分局、宝安交通运输局、宝安药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宝安分局、宝安交警大队等单位及各街道共同负责。
(五十四)进一步发挥群防群治工作效能
151.大力培育发展治安民间组织。创建全区性的平安协会,在区设立总会,接受区委政法委业务指导,在街道设立分会,根据治安状况以社区、企业、重点区域等为单位设立支会若干,通过政府补贴、社会集资等方式募集资金,协助政府从事治安联防、内部安保、法律宣传、有奖举报、见义勇为等平安建设事项。
152.继续整合全区群防群治力量,以街面、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为防控阵地,健全内部保卫组织,抓好单位内部防控和校园安全保卫。
153.推行治安防控参与奖励机制,形成对治安辅助力量的长效激励机制;发动治安积极分子,积极推进邻里守望,让群众参与到社会治安防控工作中来。
实施计划:2011年在龙华汽车站试点建立平安协会支会,在区成立平安协会总会,通过试点先行、整体推动,2013年前建成覆盖全区的区总会—街道分会—片区支会体系。2011年大运会前基本完成全区群防群治力量整合,2015年在全区范围内建立起全时空、多层次动态设防的群防群治体系。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综治办)牵头,区经济促进局、教育局、民政局,宝安公安分局等单位及各街道共同负责。
(五十五)加强视频监控建设管理及运用
154.完善提升现有视频监控系统效能。通过增补、移点、复原建设,提高重点区域视频监控探头的密度,进一步消除监控盲点,进一步完善视频监控布局。
155.将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将监控探头和通讯线路等纳入新区开发、城市道路、大型广场、社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市政建设和改造规划,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维护”。
156.加快推进视频门禁系统建设。全面推广视频门禁系统,分街道进行勘验、会商,协调各街道组织各社区编制建设实施方案和预算,在城中村、旧屋村大力推广门禁视频防控措施。
157.健全视频监控应用机制。加强监控队伍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不断拓展视频监控应用深度。
实施计划:2011年上半年建立起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机制”,逐年推进电子防控设施建设,2015年建立起覆盖全区重点区域的电子防控系统;2011年底前,完成2万套视频门禁系统建设,2015年底前全区所有出租屋安装视频门禁系统95%以上。
责任单位:宝安公安分局牵头,区综治办、发改局、经济促进局、建设局、住宅局、宝安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及各街道共同负责。
(五十六)加强虚拟社会管理服务
158.探索建立“网上宝安”互联网管理模式。积极收集分析和研判影响社会治安的苗头因素,规范网上警务室、网上报警平台建设,加强网上警务室与实体警务室的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网上警务室的服务、宣传、信息收集等功能。
159.建立有效的网吧管理机制。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合理发放正规网吧牌照,强化日常管理,确保有牌有证网吧信息采集率、准确率、上传率100%。
160.建立公共上网场所、“黑接入”管理机制。加快对咖啡厅、旅业、酒店等公共上网系统升级改造,探索建立“城中村黑接入”管理机制,完成对经营性上网场所和非经营性上网场所全覆盖。
实施计划:2011年6月底前,完成1000家企事业单位网站、论坛与网上警务室的挂接工作。2012年底,全面完成网上警务室建设,基本规范全区各类网吧管理,使上网场所管理机制100%覆盖经营性上网场所、95%覆盖非经营性上网场所。
责任单位:宝安公安分局牵头,区综治办、经济促进局、文体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宝安分局等单位共同负责。
(五十七)健全违法犯罪动态打击体系
161.强化违法犯罪活动打击效能。强化“巡、伏、卡、查”工作,遏制“两抢”和入室盗窃多发性侵财犯罪,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打击态势,巩固提高命案、***案、绑架案件的现案破案率,加强历史积案的侦破,降低可防性命案的发生概率。
162.积极发动群众举报治安问题和犯罪线索。以有奖举报为平台,建立重点犯罪、突出治安问题打击整治申报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发展治安积极分子和社会组织,广辟线索来源。
实施计划:2012年初步构建完成“大刑侦”体系,实现暴力案件同比下降,2015年底前,达到全区每万人暴力案件立案数小于11.5宗的指标。
责任单位:宝安公安分局牵头,区综治办及各街道共同负责。
(五十八)加快建立区域协防机制
163.建立区域联防机制。建立区内相邻各街道、派出所、社区之间的联防机制,加强与周边地区的警务合作水平,建立常态化、实体化打防协作机制。强化对机场、原二线关、车站、码头等违法犯罪分子进出节点的封堵控制,增强打击实效。
1***.建立与主要人口输出地的警务交流机制。加强与四川、湖南、江西、广西、重庆等主要输出地公安机关的警务合作,建立以宝安区为中心,辐射全国的人口服务管理、信息交流、资源共享机制。
实施计划:大运会前,建立区内治安合作机制,组织与周边区域公安行政分局签署合作协议。
责任单位:宝安公安分局牵头,区委政法委及各街道共同负责。
十四、保障措施
(五十九)健全协调机制
165.区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全区性的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涉及我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重要问题。每名区委区政府领导要挂点一个街道,具体协调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协调作用,及时分析研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通报情况,并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切实把各方力量调动起来,形成工作合力。
(六十)完善责任体系
166.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具体的督导检查计划,明确目标责任和考核细则,积极实施社会建设实绩考核。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行动计划,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责任义务、工作标准,层层分解、分级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六十一)提升信息化水平
167.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对整个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的支撑作用,通过手段、方式的创新,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对全区各部门、各街道信息系统建设的统筹指导,整合提升政府网络设施、业务系统及信息资源,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六十二)强化督查落实
168.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对方案中提出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进行过程中的小结评估,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各项工作的目标任务、进度情况等,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要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现场办公、专项督办、网络问政等多种形式,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六十三)建立咨询制度
169.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筹建社会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就社会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等征询各领域专家的意见,经常性地组织重大现实问题调查研究、理论研讨,提高各项社会政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