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机构备案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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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8日发表
根据《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备案;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备案。具体办理途径为: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选择“年度备案”,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系统录入后自动生成、打印,上传机构负责人签名、盖章后的扫描件);2.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如有变动需上传书面承诺书扫描件)。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取得代理记账许可的中介机构,以及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办理代理记账分支机构备案的中介机构,应于2021年4月30日之前办理代理记账年度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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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02:11: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