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安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72227号建议的答复
赵文强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推广屋顶绿化的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正如您所分析,屋顶绿化对于改善宝安的城区面貌和生态环境具有积极意义,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在近些年通过政府、市场、社会各方面的努力,已经进入高速发展期。屋顶绿化作为一项重要的绿色节能措施,是“可再生的城市开放空间”,可以帮助缓解热岛效应,全球变暖和其它问题,有广泛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您提出的5条建议,我区非常赞同,结合您的建议和我区屋顶绿化工作实际,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强化政府引导,保障屋顶绿化实施
(一)我市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明确鼓励探索与采用绿色低碳等新技术与新方法,促进深圳人居环境质量的不断提升。按照平衡发展和保障绿量的原则,以“绿化覆盖率”取代了“绿地率”的控制要求,在用地规划及建筑设计中鼓励通过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架空绿化等方式,提高具体地块的绿化效果。要求居住地块绿化覆盖率宜大于40%,非居住地块绿化覆盖率宜大于30%。且明确了屋顶绿化可折算为规划控制的绿化覆盖率,如屋顶绿化的覆土厚度达1.5米以上的可按0.8的系数折算绿化覆盖率。
(二)市规划国土部门发布了《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对屋顶绿化作出相关规定,并提出“在旧城区、建成度较高的商业主导城市单元、以工业为主的单一机构区,用屋顶绿化补充绿化率不足的问题,改善城市热岛效应。所有的新建与改造政府建筑必须进行屋顶绿化设计,政府建筑50%—70%的可绿化屋面应实施绿化,一般建筑40%—70%的可绿化屋面应实施绿化。正在编制的《深圳市居住小区低碳生态规划设计指引》中也对建筑屋顶绿化提出了引导措施,鼓励进行垂直绿化、架空绿化和屋顶绿化。
(三)近几年,宝安区通过每年实施“美丽深圳”绿化提升行动,并在每年的实施方案中明确各街道每年需完成立体绿化项目(含屋顶绿化、桥体绿化)的选址及完成时限。我区正在实施的主要是对市政设施(含公厕、垃圾中转站、公园建筑)及公共建筑(含学校、医院、政府办公楼)的屋顶绿化及立体挂绿。深圳市每年对各个区推进立体绿化的情况进行考核,我区每年也会对各街道、各相关单位完成立体绿化的数量、规划设计、植物配植、景观效果、养护管理和配套设施等进行综合评分,此项评分纳入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
二、坚持专业指导,鼓励倡导屋顶绿化
(一)2013年8月20日起实施的《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要求所有新建民用建筑,至少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国家一星级或者深圳市铜级的要求。规土委宝安管理局以此为依据进行绿色建筑审查,在各环节中鼓励和倡导屋顶绿化的设计建设。方案审查阶段,要求提供绿色建筑专篇,对绿地率、绿化率及一些绿色建筑理念进行引导控制,鼓励建设单位采取屋顶绿化、架空绿化、空中花园、阳台绿化等措施。施工图审查阶段,要求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绿色建筑进行专项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各阶段,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均不予通过审查。
(二)我区物业管理部门加强物业行业指导。一是按《深圳市屋顶美化绿化实施办法》(深府〔1999〕196号)规定,对已建成的涉及多个业主拥有产权的建筑物,指导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社区工作站或街道办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就屋顶公共部位的屋顶绿化改造事项进行表决。二是制定屋顶绿化鼓励措施。对屋顶绿化推进工作完成较好的“村改居”小区,将在“村改居”物业管理“以奖代补”检查验收工作中,予以适当加分;对屋顶绿化推进工作完成较好的商住楼小区,宝安区住宅局在物业管理项目申请创建物业管理优秀项目时予以优先推荐,并建议市物业行业协会在物业管理项目评优活动中予以政策倾斜。三是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中,在满足有关设计规范的前提下,将优先考虑屋顶绿化,满足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的要求。
(三)在屋顶绿化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关单位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人,按程序征求屋顶绿化所在建筑居民或单位的意见,考虑其合理诉求,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严把屋顶绿化质量关,优化屋顶绿化植物配置,重点从安全方面对屋顶绿化防水和排水系统、房屋结构顶板荷载、植物根系穿刺建筑物等问题进行科学论证,兼顾美观和后期管养维护。对于学校、公厕、垃圾转运站等政府公共物业,政府部门严把施工单位的资质关,在前期设计、工程施工、监理、养护及后期管养等环节加强监管。待屋顶绿化接收方认可绿化效果后,进行项目移交,并在移交后继续***。
三、加大政策鼓励,调动参与积极性
(一)市城管局正在编制的《深圳立体绿化实施办法》中对非公共公用建筑物、构筑物立体绿化给予财政经费补贴和奖励,我区将运用各种传播媒体和推广渠道,与其他绿化宣传相结合,广泛宣传相关补贴政策,并继续举办“最美阳台”评选等活动,动员社会参与。
(二)我区配合市城管局在深圳市农林地方标准《屋顶绿化设计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屋顶绿化技术标准;出台立体绿化建设管理规范,制定立体绿化建设促进补贴办法,进一步强化屋顶绿化建设的政府引导责任。
(三)针对部分单位、居民住宅的工作难做问题,各级部门进行细致调查研究和协调,向相关利益主体宣传屋顶绿化作用、相关政策,鼓励个人、企业、股份公司等对其物业进行屋顶绿化建设,提高其参与屋顶绿化建设的积极性。
(四)我区城管部门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的形式,让企事业单位、楼宇业主、居民了解立体绿化的作用和意义,同时并采取补贴等手段,将屋顶绿化、阳台绿化变为其自觉的、主动的行动和需求。同时开展屋顶绿化评选活动、屋顶绿化新技术展示活动,和举办立体绿化培训班,支持和鼓励全民参与屋顶绿化建设,营造全民推进屋顶绿化的氛围。
四、发挥城管部门主体责任,多渠道开展屋顶绿化
我区一直在探索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桥梁(人行天桥及立交桥)上开展立体绿化的可行性。每年的“美丽深圳”绿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中都明确要开展“最美阳台”评比活动,鼓励市民在阳台上种植绿植、花草等。区城管部门会同市交委宝安交通运输局就现有立交桥、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开展立体绿化建设进行研究,认为对现有立交桥、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开展立体绿化建设,存在以下安全隐患:一是增加桥梁恒载负荷;二是不利于桥梁的日常巡查、保养、维修、检测等工作的开展,一旦桥梁主体结构后期出现病害,由于绿化的遮挡,未能第一时间发现并采取维修措施,将导致严重后果;三是增设的挂件在后期使用中可能脱落,对桥下交通带来安全隐患。因此,我们暂不提倡对现有立交桥、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开展立体绿化建设。
五、提前规划部署,全力推进屋顶绿化
(一)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美丽深圳绿化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2〕59号)精神,在我区“美丽深圳”绿化提升行动年度实施方案中提前做好下一年度屋顶绿化建设规划工作,明确了到2020年区及各街道中心城区屋顶绿化率达5%的工作目标,严格要求各相关单位全力推进屋顶绿化建设。
(二)制定了宝安区2012-2020年城市绿化提升规划,要求每年各街道至少完成1个屋顶绿化建设试点,不断总结经验,提升屋顶绿化专业技术,逐步推进。
(三)为确保我市屋顶绿化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我区在《宝安区“美丽深圳”绿化提升行动2017年实施方案》中明确要委托专业技术单位编制《宝安区“美丽深圳”绿化提升项目建设标准指引》和《宝安区立体绿化三年工作规划》,并要求各街道以前做好下一年度的立体绿化项目储备。
(四)针对桥体绿化,在《宝安区“美丽深圳”绿化提升行动2017年实施方案》和《宝安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中明确宝安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方案中拟实施绿化的人行天桥、立交桥进行桥体检测,相关街道负责对检测后可进行立体绿化施工的立交桥、人行天桥开展桥体绿化。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绿化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屋顶绿化是我市今后城市绿化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增加城市绿量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区将继续加大建设力度,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及先进技术,加速推进屋顶绿化建设工作进程。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