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水镇、平沙镇,区各单位:
《高栏港经济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已经区党委、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
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18年11月4日
高栏港经济区关于推进乡村振兴
战略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精神,根据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高栏港经济区(以下简称港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依照“四个走在前列”的工作要求,依托粤港澳大湾区,立足区情农情,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港区党的建设、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努力让港区在乡村振兴征程上走在前列,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二)目标任务。按照“3年取得重大进展、5年见到显著成效、10年实现根本改变”的要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2050年实现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0年,港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现代化乡村产业体系初步建立;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全面建立,农村党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所有 村居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居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2.8万元。
到2022年,港区乡村振兴见到显著成效,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观。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健全,现代化乡村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初步形成;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作用明显,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建立;乡风文明持续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重大成果,成为粤港澳大湾区乡村旅游目的地,乡村振兴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到2027年,港区乡村振兴取得战略性成果,农村落后面貌实现根本改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村产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党的执政基础全面巩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纳入规划建设的村居建成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村居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力争超4.35万元。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港区成为城乡共美之区,成为粤港澳大湾区乡村振兴亮点区域。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切实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2.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全区各级单位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3.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最大限度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坚持乡村全面振兴。深入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
5.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城乡发展一盘棋,把城市管理职能向农村延伸,把城市管理标准延伸到农村。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激发政府、企业、社会和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积极性。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6.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遵循乡村发展规律,不挖山、慎砍树、少拆房。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7.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从容建设。注重保持乡土气息、民俗文化、田园风光,水网地区要有水乡韵味,农耕地区要展示田园风光,海岛渔村要表现海岛风情。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一哄而上,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形象工程,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二、主要内容
(一)以产业兴旺为重点,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港区乡村发展新动能。
1.开展农业生产强基工作。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到2020年,全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4.63万亩,完成省市下达我区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1.69万亩建设。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行动,每年完成省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实施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持续改善农业水利基础条件。(牵头单位:区海洋和农业局,配合单位:高栏港国土分局,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2.开展农业创新驱动工作,实施 “三园”工程。加强现代农产品发展,抓好良种良法的引进、示范、创新和推广,实施“三园”工程,即是台湾特色水果产业园(莲雾、青枣)、花卉苗木产业园(兰花、紫薇花)、黄鳍鲷养殖产业园。以台创园为核心,利用台创园的创新技术,到2020年,扩大莲雾、青枣等新兴水果的种植,提升休闲采摘附加值;创建花卉苗木产业园,利用广东省种业中心先进的生产技术,将特有的热带兰花种植推广至周边社区和道路绿化,把兰花种植生产性和观赏性融合到一起,实现“各村各景、一路一景”;扶持大虎社区永保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黄鳍鲷养殖产业园,利用合作社的专业优势,通过对罗非鱼基地的改造,到2020年,养殖农户从现有350户养殖农户增加至700户,养殖规模面积争取从6000亩扩大至10000亩,建成"黄鳍鲷之乡",创建广东省农业知名品牌。(牵头单位:区海洋和农业局,配合单位:区规划建设环保局,责任落实主体:平沙镇)
3.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实施“三区”工程。“三区”即游艇小镇专区、乡村水网游专区、田园综合体体验专区。依托现有平沙游艇工业区,重点发展游艇制造、休闲、会展、以及游艇驾驶培训等产业,到2020年,打造集游艇生产、配套、旅游、展览服务于一体的游艇小镇。创建乡村水网游专区,利用港区河道密布的天然优势,实施乡村旅游与休闲观光农业提质行动,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重点结合台创园、绿手指、惠民蔬果、一田农业、绿之宝等生态休闲农庄建设,以鲜果采摘、绿道骑行等为载体,发展民宿经济,带动农户增收,打造港区特色水网生态休闲观光旅游。以全区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吸引农民充分参与,统筹全区农村发展,推动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引导农民以地入社、以地入股,发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建共享。2020年完成高栏港区特色水果园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结合“三区”工程建设,打造集现代农业、休闲旅游、田园社区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开辟港区特色乡村发展模式,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特色乡村发展的亮点区域。(牵头单位:区海洋和农业局,配合单位: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 ,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4.开展高品质特色精品农业工作,实施“一会”工程,打造现代精品农业名片。以广东省种业中心珠海分中心落户平沙为契机,进一步做好我区种博会分会场的建设,打造高栏港现代农业的展示窗口,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增效导向。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区、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推进农产品标识溯源管理。依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属地执法责任。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频率和抽样数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持续达到国家要求以上标准。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对获得“三品一标”、国家和省级农业类名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给予奖励,做优做特港区农业品牌,争取到2022年省级农业名牌产品超过10个。(牵头单位:区海洋和农业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5.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突出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一镇一业,做强富民兴村产业。积极培育新型农村产业转型升级,挖掘农村经济发展新增长点,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增收,加快推进南水镇、平沙镇生活配套区建设,为港区产业工人、本地群众提供更优质、更多元化的生活配套服务。加快推进农村股份经济实体建设,促进提高农村人均分红收入。逐步***农村历史用地遗留难题,通过城市更新改造及危旧房改造等政策,鼓励村办旧工业物业进行功能变更,推动向三产服务业发展,提升村集体商贸物业价值,确保村集体资产保值与增值。有效利用飞沙滩和荷包岛的自然资源优势,有序推进特色旅游开发。逐步完善赤鱼头渔民码头环境改善,规划建设赤鱼头渔业特色商业街,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提高村集体经济收入。到2022年,全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乡村绿色美丽,农民持续增收。(牵头单位:区海洋和农业局,配合单位:高栏港国土分局、区规划建设环保局,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6.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共建共享。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发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建共享。培育提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构建利益联结机制,推广“龙头企业+职业经理人+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带动小农户就业创业,让农民合理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到2022年,争取新增5家农业龙头企业,1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单位:区海洋和农业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二)以生态宜居为关键,推进乡村绿色发展,全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1.打好乡村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制定《高栏港区美丽乡村提升工作方案》,全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建立健全长效保洁管护机制。全面开展各村(社区)“三清三拆三整治”行动,到2019年,全区村(社区)完成“三清三拆三整治”环境整治任务,全区80%以上村庄达到市定干净整洁村标准;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全区全部村庄达到市定干净整洁村标准,全区60%以上行政村达到省定美丽宜居村标准;到2022年,全区80%以上村居达到省定美丽宜居村标准,支持有条件的村庄参与创建省定特色精品村;到2025年,全区100%村居达到省定美丽宜居村标准。全面整治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力争到2019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零填埋,到2020年,实现自然村生活垃圾处置和分类体系全覆盖。全面整治生活污水,所有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区财政在年度预算中落实生活垃圾处理经费、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养经费。全面整治水体污染,到2020年,基本消除村庄黑臭水体。全面开展“厕所革命”,到2020年,每个自然村按实际需求至少建设1个标准化公厕并落实管护责任,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100%。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行动、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防控和修复行动,全面整治耕地重金属污染。保持禁养区关停清拆率100%,到2020年,实现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牵头单位:区规划建设环保局,配合单位:区综合治理局、区海洋和农业局,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2.开展“示范村(社区)”建设行动。 选取基础条件较好的行政村和涉农社区,如平塘社区、大虎社区、连湾社区、大海环社区、南水社区、南场村等,由区党委、区管委会班子成员挂点联系,对标江浙等先进地区,邀请国内高端乡村规划建设团队,全要素、高起点、高标准,科学规划,精准施策,探索采取EPC(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模式和代建机制,合力打造区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到2020年,乡村振兴示范村基本建成,同时按照示范村的做法和标准,分阶段、分步骤,全面推进全区各村(社区)建设。(牵头单位:区海洋和农业局,配合单位:区规划建设环保局、高栏港规划分局,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3.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海系统治理。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全面落实河长制。开展新一轮国土绿化行动,启动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构建田园生态系统,完善防护林网、农田林网、灌溉渠系统等基础设施,恢复田间生物群落和生态链,实现农田生态循环。科学划定江河海限捕、禁捕区域,严格执行休禁渔制度,大力推进海岸线整治修复,健全水生生态保护修复制度。到2020年,全区自然岸线不少于18公里(不含海岛岸线),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66%以上。(牵头单位:区海洋和农业局,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4.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乡村景观路和慢行步道。全面开展乡村美丽庭院绿化美化,慎用城市种草坪的做法,鼓励村民利用自有闲置地带,房前屋后、庭院内外、水体旁边、村庄周围见缝插针,种植果菜花等经济作物,形成小菜园、小果园,建设微田园。结合区美丽乡村提升方案建设行动,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工程,逐步实现“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景”的花园乡村印象。到2022年,基本建成村道有树、环境优美的宜居生态家园。(牵头单位:区规划建设环保局,配合单位:区海洋和农业局,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5.培育发展平沙文创特色小镇。科学规划,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历史文化等资源禀赋优势,打造平沙文化创意特色小镇。到2020年,基本完成平沙文化创意特色小镇雏形建设,实现特色产业带动、环境有改善和政策有保障。(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配合单位: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区规划建设环保局,责任落实主体:平沙镇)
(三)以乡风文明为保障,繁荣兴盛农村文化,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
1.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崇德向上、敦风化俗——乡村里的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落实“8个一”建设,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乡村生产生活。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梦、乡村振兴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推进诚信建设融入生产生活活动,强化农民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主人翁意识。开展移风易俗行动,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和抵制封建迷信。规范反映农村生产生活的谚语、警句、年画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美德、生态保护、家庭文明等为主题的公益广告、文化墙和景观建设,使港区农民精神更加富有。到2020年,全部村居基本达到文明村建设标准。(牵头单位:区党政办,配合单位:区文明办,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2.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通过开展岭南特色的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戏曲、民俗活动、传统手工艺等乡土文化,办好民间“村晚”、民俗文化、传统体育活动。推进乡村文化礼堂建设工程,推选有条件的乡村,依托现有的旧祠堂、空置厂房、闲置校舍、大会堂或文化活动中心,打造国学教育新平台、地方文化传承新载体、乡风民俗博物馆、村史馆和精神文明建设新阵地。(牵头单位: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配合单位:区文明办,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3.加强农村公共文化体育建设。健全乡村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各类公共服务场所,因地制宜建设农村文体活动场所。发挥区级公共文化机构辐射作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到2018年,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到国家和省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实现全覆盖。支持鼓励“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不断推出反映乡村振兴实践的优秀文艺作品。组织开展寻找“乡村之星”行动,培育挖掘乡土文化人才,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拓展全民健身活动,发展和扶持推广徒步、骑行、赛龙舟、舞龙舞狮等运动项目,建设平沙镇美平广场、南水镇森林公园、消防主题公园等一批便民利民社区公园,打造“十分钟健身圈”,逐步实现群众健身活动常态化、生活化。(牵头单位: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配合单位:区规划建设环保局,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四)以治理有效为基础,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1.建实建强村(社区)党组织。强化村(社区)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加强对村(社区)各类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提升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村民推进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组织建设,在自然村、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公司、农业龙头企业等设置基层党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把党建带入田间地头,推广平沙镇平塘社区紫薇花党建基地建设模式,让党建之花开满田间地头。规范村(社区)党组织设置、班子建设、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推进村(社区)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和达标创优。坚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把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村居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集中三年时间持续开展软弱涣散村居党组织整顿,推动解决影响农村基层改革发展稳定的源头性、基础性问题。(牵头单位:区党政办,配合单位:区海洋和农业局,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2.实施村(社区)党组织“领头雁”工程。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开展“六对接、六查找”活动,开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摸底排查,坚决撤换调整政治上不坚定、经济上不廉洁、能力上不胜任、结构上不合理的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的标准,选择从本村外出务工经商优秀党员、在村致富能手党员等人才中选任村居党组织书记。区、镇每年要对村(社区)“两委”干部进行全员培训。建立村(社区)“两委”干部后备队伍,注重从返乡大学生中选拔“两委”后备干部。依法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健全村居干部激励机制,强化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管理监督,镇制定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任职资格审查、备案管理和任期审计等制度,加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因私出国(境)管理。(牵头单位:区党政办,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3.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推广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民主商议、一事一议”村民协商自治模式,推进“村民议事厅”建设。全面实行村务、政务公开,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探索改革、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决策方式,开展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乡贤理事会等多种群众自治方式试点,提升乡村德治水平,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加强善行义举榜、荣誉榜、道德榜、功德录建设,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加大农村“七五”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全面推开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活动,到2020年底前,港区全部村(社区)基本达到省级法治建设标准。(牵头单位:区综合治理局,配合单位: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4.建设平安乡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进一步完善区镇村三级公共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综治工作、综合执法、治安防控、市场监管、环境治理向村(社区)延伸。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攻坚仗,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管理自治事务,形成上下贯通的治理体系。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扩大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范围,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治理,建立农村交通安全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农村重特大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驻村警官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确保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牵头单位:区综合治理局,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五)以生活富裕为根本,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
1.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优化提升农村道路,加快推进危桥改造、农村公路建设、村内道路硬化和破损道路修复,建设慢行绿道工程,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落实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政策,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加密村及村之间的微公交频次,解决村民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到2020年,完成新建、续建、改建农村公路15.4公里,通自然村道路全部完成路面硬化,所有自然村基本完成村内道路硬化,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完善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实施宽带乡村建设工程,推进农村光纤宽带入户,到2020年,实现自然村光纤宽带全覆盖。全面普及农村生活用气。完善村(社区)公共照明设施,到2019年实现镇到村居到自然村及自然村之间照明设施全覆盖、亮灯率达到100%。加大提升乡村配电网供电能力和应对灾害能力,按城市电网标准建设农村配电网。有序推进电力电缆通道建设,持续提高水产养殖线路的供电保障。持续推进村居供水设施建设,到2018年,全区所有自然村实现自来水管网进村到户、同城同价。(牵头单位:区规划建设环保局,配合单位: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2.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全区城乡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公共交通、生活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均等化。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资源,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涉农审批服务事项有条件的下放至镇一级。优化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两镇政务服务中心、村级(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实行“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覆盖、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到2022年,依托镇政务服务中心和村级(社区)公共服务站,提升行政服务、金融保险、卫生、供销、农技推广、法律、旅游咨询服务水平,物流快递向自然村延伸。(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配合单位: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3.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建立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扩大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到2020年,每个镇至少建成2所以上规范化公办幼儿园;增强优质教育资源辐射能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精准补充镇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统筹配置城乡教师资源,保障镇村教师待遇。推动优秀教师、校长向镇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大力发展教育事业硬件配套和软件实力,保障学校的信息化、音体美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图书配备,设置必要的功能教室。到2020年,全区镇村的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开展网络提速工程,带宽不低于100M,100%享受到“粤教云”平台提供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50%中小学建成云课室。(牵头单位: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4.实施城乡关爱工程。统筹城乡社会救助,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加快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三留守”基础信息台账,提供关爱服务,到2019年,社区社工服务机构实现全覆盖。加大农村残疾人服务力度。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到2018年,全区医疗机构100%开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区镇级公办养老机构通过推行公办民营、医养融合等措施,养老机构环境获得进一步提升、床位空置情况得到改善、管理服务水平得到提高;全区每千名户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以上;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提高至400元。(牵头单位: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配合单位:区妇联,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5.推进健康村镇建设。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实施区镇村医疗服务一体化。强化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全面推进农村饮水安全的卫生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加强乡村医生和乡村母婴保健员队伍建设,在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在村卫生室全面推广中医药服务,保证村卫生室正常运转。每个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镇级卫生院,每个村居办好1个村卫生室。到2020年,完成所有村(社区)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6.提升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农村居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对本区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对本区企业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本区户籍农村劳动力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将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7.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综合帮扶。从住房改善、教育、医疗、就业、产业、金融扶持、临时救助等多个方面,全方位推进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综合精准帮扶工作,建立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进退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使全区58户农村低收入群体能及时得到精准综合帮扶。2019年上线运营农村低收入群体动态管理系统,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个人的市民卡身份识别,实现帮扶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实时对接,完成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改善。到2020年,根据珠海经济发展情况,农村五保户年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逐步提高农村低收入群体帮扶标准。(牵头单位:海洋和农业局,配合单位: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8.深入推进精准脱贫攻坚。制定打好2018-2020年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帮扶行动方案,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区对口帮扶广东茂名市相对贫困村、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全部稳定脱贫,协助金湾区完成东西协作帮扶云南省怒江州贡山县在2020年稳定脱贫。不断巩固提升对口帮扶脱贫质量,深入推进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危房改造扶贫、社会救助扶贫,配合被帮扶地政府落实好各项扶贫政策。实施扶志扶智工程,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配合当地政府扎实推进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工作,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强化对脱贫攻坚各领域各环节监督,加强监督巡查、扶贫审计,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牵头单位:区扶贫办,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南水镇、平沙镇,责任落实主体:区海洋和农业局)
三、保障措施
(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
1.强化规划引领。根据中央、省、市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制定全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市要求制定三年专项行动方案。以乡村振兴规划为基础,推进城乡建设规划、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机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加强乡村振兴规划执行监管,把规划执行纳入工作考核内容。(牵头单位:区海洋和农业局,配合单位:高栏港规划分局,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2.编制村(社区)规划。在现有村(社区)规划的评估基础上,及时更新、完善、升级镇村规划体系、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有效衔接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更新改造计划,全面进行规划提升,开展涵盖所有自然村的村庄整治规划和村庄设计编制工作,将村庄和农房风貌管控纳入村庄规划范围,实现所有自然村环境整治、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纳入规划管理全覆盖。建立健全镇村基层规划建设管理队伍,提升乡村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水平。新建的农村住房必须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对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且拒不改正的坚决依法拆除。到2019年,完成区示范村(社区)的规划和村庄设计。(牵头单位:高栏港规划分局,配合单位:高栏港国土分局、区海洋和农业局,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3.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做好土地确权后续管理工作。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推行以整村异地搬迁、农民公寓等方式集中布局建设农村新社区,解决农户居住问题。2018年开始有序推进南水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9年10月全部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牵头单位:区海洋和农业局,配合单位:高栏港国土分局,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
4.完善乡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用好用活农村拆旧复垦政策。加快推进农村旧厂房、旧城镇、旧村“三旧”改造工作,盘活闲置资源,建设商业综合体,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全面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利用,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在充分保障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及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且符合村庄规划、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和用地标准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盘活利用闲置、低效、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改造建设民宿、创客空间、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场所,激活农村土地资源。在符合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条件下,确保港区范围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优化农村建设用地规划布局,利用分散划块、点状分布的形式供地,有效利用农村零散存量建设用地。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优先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优先保障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区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和镇村助农服务中心建设用地安排,支持港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助农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精深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家庭手工业、体验农业和创意农业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用地需求使用省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予以保障。种植大棚和水产养殖大棚,按耕地和养殖水面管理。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宽度小于8米的农村道路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优化乡村旅游用地政策,乡村旅游项目中未改变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用途及功能、未固化地面、未破坏耕作层的生态景观和栈道用地,按实际地类管理。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等项目建设或小微创业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农村二三产业。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用于农作物栽培、且无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钢架结构玻璃或PC板大棚用地,缩减设施农用地工作办理和备案的工作时限。(牵头单位:高栏港国土分局,配合单位: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高栏港规划分局,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二)汇聚各界力量,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1.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建立健全培养培训、认定管理、生产经营、社会保障、退休养老“五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制度体系,开展多样性培训,创新培训机制,支持港区农业科研机构、职业学校、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农业企业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育各类农业职业经理人、合作社管理人员、家庭农场主、乡村工匠、创业致富带头人等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能致富的新时代职业农民。落实扶持补贴、创业小额贷款贴息以及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政策。(牵头单位: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区海洋和农业局,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2.实施乡村人才集聚工程。积极引导各类人才向乡村流动聚集,选拔一批具有专业技能、愿意扎根农村、有致富经验的农村青年带头人,辐射带动周边有条件的村民自主创业、致富成才。结合基层工作需要,有条件的情况下组织区机关工作人员到镇村进行工作锻炼。支持在珠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综合利用教育培训资源,为港区乡村振兴针对性培养充实农村教师、医生、农技推广员、养老护理员、乡村工匠、非遗传承人等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健全乡村专业人才培训和职称评定机制,鼓励支持本地工匠依规承建乡村小微工程。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组织开展“创益·她”农村妇女提素项目和“创享e家·城乡互助”妇女双创项目,帮助农村妇女提高素质,培育和发展乡村女经济人、女电商队伍,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参与乡村振兴建设。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鼓励科技人员以技术、资金、信息入股等形式,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牵头单位: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配合单位:区妇联,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3.实施青年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工程。充分发挥港区青年、志愿者、大学生等群体人数众多的优势,创新实施青年实践基地建设、乡村美化及设计、农村志愿服务及农村青年人才孵化等行动。支持大学生服务乡村,扩大“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招募规模,建设一批青年参与的乡村治理阵地,凝聚一支高素质农村青年人才队伍,打造一批示范性青年产业样板工程。到2022年,推动涉农镇街青年阵地全覆盖,农村志愿队伍及品牌服务明显增强,举办大学生美丽乡村系列赛事、“展翅计划”农村非公企业团组织建设、市青联农村项目展示对接等活动。(牵头单位:区团委,配合单位:区现代产业发展局,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
1.确保财政投入持续增长。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要求,每年港区投入乡村振兴财政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规划和风貌提升、基础设施建设、三产融合、人才培育、农村低收入群体帮扶等。配合市级专项资金,完成市级专项资金配套,按市区比例5:5投入,两镇根据实际情况配套投入,为乡村振兴提供资金保障。区、镇要充分发挥市级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按照“统一平台、渠道不变、用途不变、各尽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优化整合各类涉农资源。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工商企业、先富群体、外出乡贤支持参与,撬动社会资金,形成多方投入的良好局面。强化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率,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强化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率,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优化审批流程。(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配合单位:区海洋和农业局,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2.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和支持各金融机构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的金融产品,更好地满足多元化、多层次、多样化金融需求。积极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以及信用户、信用村评定工作,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对信用户、信用村给予倾斜支持。积极推进农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小额人身保险、涉农信贷保证保险等产品,推进“政银企”“政银保”“政银担”等合作模式,完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到2020年,农业保险基本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品种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配合单位:区海洋和农业局,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四、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区党委统一领导、区管委会负责、区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成立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由区党委书记任组长,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组长,统筹领导港区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南水、平沙两镇各自成立领导小组,强化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定期公布港区乡村振兴重大进展情况。(牵头单位:区党政办,配合单位:区海洋和农业局,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二)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各部门要把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体现到各个工作方面,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制定政策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同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建立区领导班子成员挂点联系村制度,实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村振兴挂钩帮扶机制。(牵头单位:区党政办,配合单位:区海洋和农业局,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三)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和使用,全面提升干部做好“三农”工作的能力水平。 组织开展区镇领导干部“三农”工作培训,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实区、镇“三农”工作力量。(牵头单位:区党政办,配合单位:区海洋和农业局,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四)加强督查考核。区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区党委报告乡村振兴进展情况。建立区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实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持续开展全过程、常态化督查,对工作滞后且严重掉队的给予通报批评,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加强乡村振兴财政资金使用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严禁挤占挪用。强化纪律监督,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牵头单位:区党政办,配合单位:区纪工委、区海洋和农业局、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五)营造乡村振兴良好氛围。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形式,深入宣传党的乡村振兴方针政策和各地丰富实践,讲好乡村振兴故事,振奋基层干部群众精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广泛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乡村振兴,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各类组织投身乡村振兴事业,凝聚社会各界强大合力,共同推动港区乡村振兴。(牵头单位:区党政办,配合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印发
图解: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