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教育局内审工作情况审计调查结果
政策解读:
(2006年第9号 二OO六年十二月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06年6月26日至2006年9月18日,罗湖区审计局对罗湖区教育局内审工作情况进行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罗湖区教育局内审机构计财审计科成立于2004年11月,主要的职能是:负责学校小型修缮工程项目的决算审计,对区属学校的经济活动财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内容为:财务收支审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学校小型修缮工程项目的决算审核。
计财审计科按职能划分实有人数为4人,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审计工作,基本上由两名人员兼职负责。其中学校小型修缮工程决算由科室的一名工程师负责,学校的财务收支审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一名会计师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具体实施审计主要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按人事管理权限,由罗湖区教育局任命的中小学校长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计财审计科负责组织实施。
内审机构成立以来共组织财务收支审计及校长经济责任审计58项。其中2004年完成校长经济责任审计11项,2005年完成财务收支审计6项、校长经济责任审计12项,2006年组织财务收支审计29项。
二、罗湖区教育局内部审计的操作程序
区教育局计财审计科聘请有执业资格的事务所参加协审,参与审计的人员有注册会计师证书,由区教育局自行确定协审单位,04年聘请了方达会计师事务所,05年聘请了诚信会计师事务所。
对中小学的审计程序以区教育局的名义发审计通知书,与事务所签订委托审计协议书,由委托审计的事务所以事务所名义出具审计报告,计财审计科出附加意见,底稿由事务所与学校沟通,档案由事务所保管。事务所收费标准为2000元/年度财务收支·单位。
三、成立内审机构起到的作用
(一)通过审计,加大了对学校财务的监督力度,对规范学校执行财经法纪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计财审计科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要求学校按审计建议进行整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管理办法,加大对后勤人员培训的力度,多次举办校长经济职责研讨班、总务主任培训班、报账会计和财产保管员后续教育培训班等相关培训,提高了学校校长和后勤管理人员的财会业务知识。并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制度,近年来先后制定了《罗湖区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罗湖区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罗湖区教育系统政府投资项目工作指引》、《罗湖区学校标准建设参考标准》、《罗湖区学校标准化建设设备配置参考标准》等制度,并将这些制度汇编印成《罗湖区教育系统后勤工作管理制度汇编》下发各学校遵照执行,促进学校加强财务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通过对学校小型修缮工程项目的审核,促进了修缮工程管理的规范化。在没有开展对学校小型修缮工程项目的审核之前,部分学校有拆分工程逃避招标的现象,通过审计,要求学校将寒、暑假期间需维修的工程一次性报审,有效地避免了这一现象的发生。
(二)通过内审机构每年开展学校的收费审计调查,重点调查学校的收费项目、标准及“收支两条线”的执行情况,促使学校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进行收费,对制止学校乱收费现象的发生起到一定的作用。
(三)通过做好审计报告的结果***和审计整改意见的落实工作,使教育审计起到为教育事业保驾护航的作用。根据审计结果,区教育局纪委组织校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廉政诫勉谈话,在促进廉政建设和预防违纪违规现象发生方面起到比较好的作用。通过加强检查审计整改意见的落实工作,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整改意见限期上报整改结果,发挥了内审机构的审计监督作用,提高了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区教育局领导通过内部审计报告加深了对学校的财务及管理情况的了解,审计报告也成为领导决策的依据,同时也使区教育局领导更加重视内部审计工作。
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一)财务收支审计、校长经济责任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1、审计调查发现2003年东湖中学项目审计报告反映东湖中学向罗湖区教育服务中心全额购置教学及办公设备757,990.00元,审计人员没有将该项采购的招标资料归入审计档案内。
2、内部审计工作方案过于简单,无具体的实施步骤、工作时间安排、人员安排等审计规范要求的内容。
3、部分内部审计档案无页码,档案目录无起止页码记录,区教育局计财审计科未保存由委托事务所完成的审计项目档案。
(二)学校小型修缮工程项目的决算审核存在的问题
1、在审核工程造价时没有对工程量进行审核,资料反映只有学校在结算书上签署“工程量已核”字样,没有共同确认的工程量核定表。
2、没有将审计人员用计价软件计算的工程造价审核书归档,资料反映只有手工审核的结算书。
3、所有修缮工程均无图纸及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
五、审计建议
(一)随着内部审计业务的增加,罗湖区教育局内审机构应根据有关法规逐步建立相关制度,规范对协审单位的管理。
(二)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经济特区内部审计办法》的有关规定,应由内部审计机构审定并出具内审审计报告,内审档案也应由内部审计机构保管,罗湖区教育局计财审计科应改变目前由委托审计的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及保管审计档案的做法。
(三)审计项目应严格按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按作业准则要求编写审计方案,按档案准则要求建立审计档案,使内审工作规范化。
(四)对学校小型修缮工程项目的决算的审核,应进一步完善工程量的确认手续,将审计人员用计价软件计算的工程造价审核书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归档,完善学校小型修缮工程项目决算的审计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