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类人员抚恤补助标准
本月起提高孤老烈属每人每月定恤2444元 |
记者关雪仪报道:为保障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日前,高明区出台规定,从本月起,再提高孤老烈属等九类重点优抚对象及“五老”人员的抚恤补助标准。 日前,高明区政府公布了《关于提高我区重点优抚对象及“五老”人员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根据《广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佛山市《关于调整全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精神,高明区决定从7月1日起,提高该区重点优抚对象及“五老”人员抚恤补助标准,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调整后的标准为,孤老烈属每人每月定恤2444元,在乡孤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定补1742元,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月定恤1880元,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月定恤1740元,非在职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月定补134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定补1060元,“五老”人员每人每月定补860元,参战涉核退役人员每人每月的生活补助550元,老年烈士子女每人每月的生活补助2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