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民政局对深圳市罗湖区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此次救助办法所涉及的救助范围和不予以救助的范围有哪些情况?
下列人员和家庭因医疗、教育、住房等造成家庭困难,可提出社会救助申请:
(一)具有本区户籍的孤儿、困境儿童、“三无”老人;
(二)罗湖区的低保户(每月低于900元)、低保边缘户(每月低于1350元)等低收入家庭;
(三)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现标准为每月2030元);
(四)本区户籍失独、单亲、下岗、患病、残疾或其他原因造成困难的家庭;
(五)非本区户籍常住低收入(每月低于1350元)家庭,在本区内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需紧急疏散、安置的人员;
(七)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认定生活困难家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救助范围:
(一)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
就业的或隐瞒就业事实骗取救助的;
(二)超出家庭经济状况享受高档消费品或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的;家庭拥有超出自住房产一套以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机动车辆的(残疾人专用车辆除外);
(三)属于人为事故,已得到责任方足额赔偿或保险机构赔付的;属于自己责任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所需的赔付费用;
(四)申请救助不提供相关证明或不配合街道办事处入核查程序。
二、社会救助项目及救助标准有哪些?
(一)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贯彻应保尽保的原则,凡符合《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条件的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二)医疗救助:
1、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年满18周岁以上的家庭户籍成员可申请由政府资助综合医疗保险(在罗湖区民政局办理)。
2、低收入家庭成员凭医疗票据每人每月按低保标准的14%申请基本医疗核报(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
3、户籍困难居民和非户籍低收入居民因重大疾病可申请疾病救助。(社区工作站或街道办事处)
(三)教育救助:
1、低收入家庭子女就读本区内公办小学、初中、高中及“五专生”(前三年)的,给予全额减免学杂费、代收费和校服费。(学生向所在的学校申请)
2、低收入家庭子女就读国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以上的,可享受第一学年学费全额资助,由区级资助3000元,市慈善资助剩余部分学费。第二年以后,市慈善会给予学费额25%的学费资助,区级低收入家庭给予剩余年学费80%的助学救助。(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
(四)住房救助:
无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可申请廉租房或配租补贴,按照深圳市住房政策的相关规定及标准执行。(区住建局)
(五)临时生活救助:
1、本区户籍人员,因自然灾害、发生突发事件、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视困难程度给予适量的临时救助;
2、非本市户籍低收入家庭,在本区因自然灾害、发生突发事件、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且自身无法克服的,视困难程度给予临时救助;
3、非户籍流浪乞讨人员按广东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引导到市救助站安排返乡及救助。
(六)法律援助
经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凭《低保证》和《低保边缘证》向司法局、法院等部门申请法律援助。
(七)实物救助
1、低收入家庭凭有效的低保(低边)证可向市区慈善超市领取生活用品;
2、低保户凭有效的低保证向燃气集团申请减免燃气费用;向电力集团申请减免电费;向水务集团申请减免水费。
(八)丧葬抚慰
低收入家庭成员因病因灾或其他原因去世后,给予其直系亲属的抚慰金,一次性救助抚慰金3000元(街道办事处)。
三、救助申请的程序和条件包括哪些?
(一)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应按照《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疾病救助:申请人应提供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低收入家庭或困难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门诊诊断书及医疗票据。
(三)申请教育救助:申请人应提供低收入家庭证明;全日制高等学院的《录取通知书》或在校证明及学校交费通知书(或交费收据)。
(四)申请住房救助;申请人应按照《深圳市廉租住房配租实施方案》规定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临时生活救助:申请人须提供家庭困难证明,具体的救助项目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困难家庭的申请书;
2、相关申请所附的证明,如受到意外伤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出具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事故证明)或发生地派出所等有关单位的证明;疾病发生的票据;子女入学入托的证明或其他致困的证明
四、救助申请如何进行审批?
(一)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助学救助(大专以上学生)审批程序:
1、申请人应按救助项目需提供的证明材料选择通过电子网络平台、委托户籍所在的社区工作站或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及实际生活水平,通过张榜公布申请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审核。超出街道审批权限的报区民政局审批。民政部门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批,超出民政局权限的报区领导审批。
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符合救助条件但缺少相关材料的,应告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相关资料后予以审批。
(二)基本医疗救助审批程序:
低收入家庭持《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和财政部门印发的医疗收费收据到街道办事处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按低保标准的14%定额审批核报。
(三)教育救助审批程序:
1、低收入家庭的子女就读罗湖区小学、初中、高中及“五专生”(前三年)的,在每学期缴费注册时,持《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直接到就读学校进行登记,给予全额免收学杂费、代收费和校服费。辖区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后规定时间内,将人员名单及《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复印件和免收金额报区教育局汇总审批。
2、低保户或低收入家庭的子女就读罗湖以外的小学、初中、高中及“五专生”(前三年)的,在每学期缴费注册前,持《低保》或《低保边缘证》及学校缴费通知书到所在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审批后,给予学杂费、代收费和校服费全额补贴。
(四)申请综合医疗保险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提供《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填写购买(停止)综合医疗保险申请表,由民政局予以办理。
(五)申请廉租住房配租补贴审批程序:
按深圳市住房相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具体政策由区住宅建设局负责解释。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协助无房的低收入家庭在廉租房申请审核表中出具相关意见。
五、救助资助的管理规定
(一)救助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经批准救助的申请人须向街道办事处提交以其为开户人的银行帐户。
(二)社会救助资金由区民政局统筹安排,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
(三)救助金额度按以下权限审批:
街道办事处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报区民政局备案;超出街道办事处权限属民政局审批权限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后送民政局审批。
社会救助的审批及救助金发放情况实行公示制,由申请人户籍所在的社区工作站负责将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名单、救助项目、救助金发放等情况在社区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六、申请救助或咨询有关救助的地址和电话
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科办公地址:
深圳市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楼2408室
联系电话:25666294 25666731
黄贝街道办事处民生事务部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罗沙路经二路黄贝街道办事处4楼
联系电话:25435256、25435268
南湖街道办事处民生事务部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文东路南华大厦附楼一楼
联系电话:82194575
桂园街道办事处民生事务部办公地址:
深圳市桂园路3号桂园街道办事处4楼419室
联系电话:82117322
东门街道办事处民生事务部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蛟湖路16号东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联系电话:82182117、 82179223
笋岗街道办事处民生事务部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岗路109号梅园新村笋岗街道行政服务大厅二楼
联系电话:82268972
翠竹街道办事处民生事务部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路2028号翠竹大厦4楼
联系电话:25690030、25690022
东湖街道办事处民生事务部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东湖路92号东湖服务大楼7楼
联系电话:22259022、22258622
莲塘街道办事处民生事务部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莲塘国威路D小区七栋一楼
联系电话:25726902
东晓街道办事处民生事务部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翠山路国防大厦7楼
联系电话:82673026
清水河街道办事处民生事务部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坭岗西路1046号鸿颖大厦6楼
联系电话:82489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