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获得行政许可劳务派遣单位情况公示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令第19号),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须在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市已依法取得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单位共106家、已办理劳务派遣备案手续的共29家。
2015年,新增珠海市保益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等28家单位已依法取得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珠海市横琴新区英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已依法办理变更手续),东莞市合得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等12家单位已办理劳务派遣分公司备案手续,东莞市梦江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办理了注销手续,现予公示。
***:珠海市获得行政许可劳务派遣单位公示情况表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