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珠海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经珠海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2021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一、制定背景
为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和带动银行资本支持科技创新,缓解科技型企业贷款难问题,2018年我市建立市级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政策机制,设立了规模为2000万元的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依托“广东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珠海分中心”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组织实施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工作,与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等12家银行机构建立合作,推动新增科技信贷总额1.79亿元,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放大倍数为8.95倍。
为进一步推进科技金融结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增加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总规模。市科技创新局在近年来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工作基础上,根据《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有关要求,借鉴深圳、广州等地经验,对原政策进行修订升级,制定了《珠海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内容概述
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五个章节分别是总则、补偿对象和条件、入库和补偿程序、管理和监督、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设立的目的和依据、资金用途、来源和调整机制、部门职责及资金使用原则;
第二章“补偿对象和条件”明确了办法的支持方向、支持范围、补偿对象以及合作银行的产生,并对补偿标准、入库条件及补偿条件做了规范;
第三章“入库和补偿程序”分别规范了入库程序、补偿程序及贷后管理;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对风险补偿金账户管理、工作经费来源、信息报告、评估管理和处罚措施做了明确的规定;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与原政策的衔接及办法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二)重点内容说明
1.扩大科技企业的支持范围,并明确资质要求
一方面扩大政策支持范围。将科技企业年营业收入由原政策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仍在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内),且将创新创业载体纳入支持范围;
另一方面明确科技企业的资质及信用要求。规定纳入支持范围的科技企业应为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各类创新主体、创赛获奖企业或科技项目承担单位,且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降低信贷风险补偿金运行风险。
2.优化风险补偿标准
调整优化风险补偿标准,按照三个梯次比例进行补偿。一般情况下,信贷风险损失补偿比例为该笔不良贷款余额的50%。为鼓励银行大胆放贷,办法对信用贷款占比70%及以上、在我市银行机构发生的首贷项目,风险损失补偿比例分别提高为70%和90%,针对性缓解相应企业贷款难问题。
3.放宽入库期限和风险补偿限额
结合银行机构和科技企业需求,对单笔贷款项目入库期限延长为不超过2年,对单笔贷款项目补偿限额提高到300万元。
4.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
办法对银行审贷、贷款项目入库到风险补偿申请、审批、补偿、追偿、退回等全流程进行完善,相比较原政策,结构上更清晰,指引性更强。
5.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1)办法第十一条明确“单笔贷款项目入库期限不超过2年”,并规定“每家企业同一时期只能有一个项目入库”,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的同时,惠及更多科技企业。
(2)严格补偿条件,办法第十二条要求申请不良贷款风险补偿的同一项目应未获得同级政府部门的信贷类风险补偿支持,避免多头、重复支持。
6.体现鼓励创新创业的宗旨
办法对“存在骗取信贷资金或故意不归还贷款本息等不良行为的科技企业”进行科技项目申报限制和相关记录,替代原政策对发生风险补偿的贷款企业进行限制,体现了鼓励创新创业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