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实验学校体育馆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在龙岗区实验学校内,是对实验学校体育馆进行维修改造,包括屋面采用复合卷材补漏、拆除原有场馆木地板、新做国际篮联认证结构木地板、更新座椅及场地内灯光,并对功能房进行改造。根据区发改局文件深龙发改〔2010〕1339号,该项目计划投资6 430 000元。项目建设单位是龙岗区教育局,建设单位委托深圳市宝盛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代建。工程经公开招标,中标施工单位是深圳远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2 026 965.97元。监理单位是深圳市深龙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10年12月13日开工,至2011年6月27日竣工验收,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诚信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为2 769 167.70元,经审计,审定总造价为2 536 595.98元,核减232 571.72元,核减率8.40%。各项工程审核情况详见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区教育局于2011年共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2 380 000元。截至审计日期,区教育局共支付工程款2 093 975.3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32 571.72元。主要原因是:1.多计低压柜安装工程量,核减112 251.77元;2.活动功能房单价调低及多计功能房电缆,共核减48 593.51元;3.调减窗帘综合单价核减23 873.97元;4、因其它零星工程多计造价及工程建设其它费多计,共核减47 852.47元。
(二)建设单位多付施工招标代理费7 077.10元。招标代理费审定价10 792.90元,已付款17 870元,多付招标代理费7 077.10元。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232 571.72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232 571.72元应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2 536 595.98元进行结算。
(二)对建设单位多付施工招标代理费7 077.10元的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规定,对多付施工招标代理费应予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