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变更G023130003号宗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时运达(深圳)电子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经深地合字(2006)5022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取得G02313-0003号宗地土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宝龙大道以北,宝龙五路以东,现状已有永久建筑物。该宗地因未批先建被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查处,处以13078317元罚款,并责令其停工补办手续。经报请区政府同意,我局拟为其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后续报建和用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现对该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变更事项进行公示:
一、法定图则规划情况
(一)该宗地龙岗区龙岗街道[宝龙工业城地区]法定图则08-1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规划容积率4.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居住小区级文化室,社区健康服务中心,配套商业设施6000平方米,公共开放空间不小于2500平方米(尽量在地块的东北角设置);
(二)地块内北侧和东侧建议性道路按照红线宽度11米由用地单位自行建设,并对公众开放使用。
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规划设计条件
(一)用地面积42001.3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筑容积率≤2.5,规定建筑面积105003平方米,其中,厂房建筑面积78602平方米,单身宿舍及配套设施2***01平方米;
(二)建筑覆盖率≤41%,绿地率≥30%;
(三)建筑退用地红线要求:南向、北向≥12米、东向、西向≥9米。
三、拟变更的规划设计条件
(一)用地面积42001.6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4.0,计容规定建筑面积168000平方米,其中,厂房118000平方米(其中9450平方米厂房由用地单位建成后无偿贡献给政府)、配套单身宿舍42000平方米、配套商业设施6000平方米、居住小区级文化室100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000平方米;
(二)建筑覆盖率≤50%,绿化覆盖率≥30%;
(三)建筑退用地红线要求:东侧和北侧(24米以下部分)≥17米,(24米以上部分)≥20米(含11米宽建议性道路);西侧(24米以下部分)≥9米,(24米以上部分)≥12米(含现状已建绿地),南侧(24米以下部分)≥6米,(24米以上部分)≥9米;
(四)增加以下要求:1.地块内北侧和东侧建议性道路按照红线宽度11米由用地单位自行建设,并对公众开放使用;2.用地单位应将9450平方米厂房建成后无偿贡献给政府,具体层数、位置及建设要求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中明确;3.机动车停车场应预留设置充电桩的条件,机动车停车位充电桩配置比例不低于10%。
其他规划条件和要求,将根据深标、建筑规范和相关规划要求核定。
四、公示期为10天(2016年 12月10日-2016年12月19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变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联系。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在以下网站和地点同时进行展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
网址:http://www.szpl.gov.cn
(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三)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四)项目现场
特此公示。
***:1.影像示意图
2.规划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2016年12月10日
联系人:黄工 电话:(0755)28916907 传真:(0755)2891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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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划示意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