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请指南
一、申请事项
2018年度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
二、申请依据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8〕255号)。
三、申请时间
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30日。
四、申请对象
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现代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且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管理与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均可申请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
具体人员如下:
(一)高层管理人员、技术研发骨干人员。
(二)总部型企业(经所在区认定)、大型骨干企业(经市认定)、全市纳税50强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三)市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团队成员。
(四)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
四、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所在用人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现代产业企业(不含我市限制发展类、禁止发展类产业企业)。详见附7。
2.在珠海注册的新型研发机构(与我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各区(功能区)认定的总部型企业。详见附8。
4.市级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详见附9。
5.2017年度珠海市纳税50强企业。详见附10。
6.列入《符合2018年度申报条件的金融企业名录》的企业。详见附11。
注:总部型企业、大型骨干企业、纳税50强企业须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现代产业企业(详见附7)。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17年在符合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工作,且在珠海纳税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2017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22万元(含22万元)以上;或因股权转让在珠海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含2万元)以 上。工资薪金、股权转让两项条件均符合的,可以合并申请。
3.2017年在企业担任以下职务之一的:
(1)高层管理人员。
具体为:
非金融企业高管: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监事会负责人(监事长、监事会总监、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 、统括部长及总监;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金融企业高管:所在企业营运良好,对珠海贡献较大,且纳入《符合2017年度申报条件的金融企业名录》的高管(***9)。具体职务为:1)法人金融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总经理(行长)、副总经理(副行长)、总经理助理(行长助理)、监事长、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合规总监,以及法人金融企业章程明确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法人金融企业内设一级机构负责人(正职或者主持工作的副职,每一内设机构限申请1人)。3)分行行长、分行副行长、分行行长助理,本地法人银行珠海营业部(管理部)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一级分行内设一级机构负责人(正职或者主持工作的副职,每一内设机构限申请1人)。
(2)技术研发骨干人员。
具体为:企业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人(含副职),或参与企业重要项目、技术、产品研发的团队核心成员。
(3)总部型企业、大型骨干企业、全市纳税50强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具体为:担任内设一级部门副职(含)以上的管理人员。
(4)市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团队成员。
具体为:2017年度经市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或2017年仍在项目研发立项合同期内的团队成员。
(5)珠海市高层次人才。
具体为:入选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并在我市现代产业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
(6)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
具体为:入选珠海市创新创业团体的带头人和核心成员。
五、申请、初审、复核及公示时间
(一)用人单位申请时间:2018年11月19至11月30日(工作日9:00-11:30、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区初审时间:2018年11月15日至12月3日。
(三)市复核时间:2018年12月4-5日。
(四)公示时间:2018年12月6-12日。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单位提交材料:
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申请人员汇总表》各一式一份;
2.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受理部门的需要另行提供)。
(二)个人提交材料:
1.《个人申请表》一式一份(打印后由个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个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外籍人士另需提交《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复印件(个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珠海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记载申请人2017年工资薪金、股权转让所得实缴税额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纳税清单复印件(验原件);
4.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企业高管或总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提交正式任命文件复印件(验原件)及企业组织架构图、公司章程复印件(同一企业只需提供一份);
(2)属于技术研发骨干人员的,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参考附6,收原件)并由法人代表(或单位实际负责人)签字确认。
(3)属市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团队成员的,提交市级以上项目评审立项部门的项目研发立项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4)属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的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材料。
(5)其他证明文件(根据受理部门的需要另行提供)。
注:所有申请单位和个人需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需由申请单位经办人签署“和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
七、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以所在用人单位为单位,向所在区(本单位申请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在区)申请,提交申请资料。
八、申请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hrsj.gov.cn/《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申请人员汇总表》并按要求填写;
2.申请人登陆上述网址、填写《个人申请表》,并提供个人所需提交的材料,按要求装订后交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3. 用人单位将《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申请人员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个人申请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材料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提交至申请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在区的受理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4.送审的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并按初审材料清单(附2)要求,顺序排列,装订整齐;
5.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该申请人及其所在企单位5年内的申请资格,并按照《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办法》规定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
(二)各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呈报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
九、申请材料受理机构
各区 | 受理机构 | 地址 | 电话 | 奖金拨付银行 |
横琴新区 | 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人事科 | 横琴德政街41号管委会510室 | 8842760 | 工商银行 |
香洲区 | 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办公室303办公室 | 香洲区兴华路5号 | 2133200 | 建设银行 |
金湾区 | 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红旗镇南翔路313号309办公室 | 7263397 | 工商银行 |
斗门区 | 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477号人才劳务市场服务大厅 | 5103793 | 工商银行/华润银行 |
高新区 | 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 珠海金鼎南方软件园A1楼1105 | 3629180 | 工商银行 |
高栏港区 | 高栏港区人才工作局 | 高栏港大厦1201 | 7268253
| 工商银行 |
保税区 | 保税区党政办公室 | 保税区宝盛路8号国际贸易展示中心一楼服务大厅人才引进窗口 | 8687016/8687368 | 中国银行/建设银行 |
万山区 | 万山区人社局 | 香洲区梅华东路301号二单元(东光大厦)政务服务中心 | 2212131 |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农商银行 |
富山工业园 | 富山工业园管委会 经济发展局 | 珠峰大道西1号富山工业园管委会经发局 | 5659061 | 华润银行 |
十、咨询及投诉电话
1.咨询电话: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0756)2123927、2123865、2120903、2222285、2125273(传真)。
2.投诉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6)2128219、2128748。
十一、其他
横琴新区和高新区企业的资格条件、申请人资格条件,由所在区结合本区同类政策实施情况、产业发展特色另行制定,并在本区(管委会)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