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遭遇您是否也曾经历2009年度珠海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1
定制家具甲醛超标厂家退回全部款项
2008年10月,黎女士在珠海市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定做了一套家具,交付使用后一直有股刺鼻的味道。当时儿媳妇怀孕,对新房内的刺鼻味道感到恶心、不适应。
此后,黎女士委托一家室内空气检测公司检测,结论为游离甲醛含量超标。去年,她又委托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测,结果为1.7mg/L(标准要求是≤1.5mg/L),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市质监局去年多次组织黎女士与厂方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厂家安排人员拆除定做的家具,退回黎女士购买家具的全部款项人民币5500元,并负责两次的检测费用合计780元。
案例2
精装房屋严重裂缝一次性获赔4万多
2007年12月18日,消费者陈先生以每平方米11074元的价格购买某小区精装房,入住不到一个月,房屋的天花板和墙壁多处出现严重裂缝,墙壁面出现锈斑,大门门框开裂。
香洲区消委会调查后发现,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经反复调解,开发商一次性补偿投诉方44000元人民币,双方表示满意。
案例3
疑水泥质量有问题经调解获赔3000元
2009年5月8日,杨先生到何先生的店里购买了一批水泥,用于房屋二楼混凝土地板的建造。但建成后整个二楼地面出现了问题:一部分地面干固困难、已干固部分的地板表面结构很松散。杨先生怀疑这是因为水泥质量不过关造成的,担心房屋质量会因此出现问题。
斗门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由投诉双方各抒己见寻找共识。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何先生支付杨先生赔偿金3000元。
案例4
不满珠海婚介服务澳门女士投诉获赔
2008年11月24日,澳门的卢***报名参加珠海市拱北某婚姻介绍所组织的婚姻介绍活动,交了1760元人民币并签订协议,协议约定服务期限为两年,服务期限内,婚姻介绍所尽可能帮助卢***寻找最佳伴侣。
签订协议后至2009年7月这段时间里,婚姻介绍所方面曾先后介绍6位先生与卢***会面,但都与卢***要求有很大差距。之后,中介方就以没有合适她条件的人选为由,没再为她介绍对象。
卢***在多次交涉未果后,向澳门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要求退回其所交纳的全部费用1760元。澳门消委会于2009年7月20日将此案转交珠海市消委会办理。了解到卢***因为对该公司已失去信任,不愿意再接受其提供服务。经市消委会多次调解后,中介方最终答应退回卢***1400元。
案例5
新车车漆疑似补喷法院判赔店家不服
2009年6月10日,梁***到珠海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选购比亚迪F3自动挡汽车,交了2000元定金,且在合同上注明 “车辆保证新车,完好”,注明“6月14日付清全款可提车”。6月16日,梁***交全款88000元提走汽车,但她把汽车交由维修师傅检查后得知,这台“新”车绝对有损坏过并做了喷漆修补。此后,珠海市消委会组织投诉双方进行调解,并邀请了珠海市汽车摩托车维修销售行业协会的有关人员、消委会的法律顾问一同参加调解。后在该会支持下,梁***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梁***和珠海市某汽车贸易公司签订的《车辆销售合同》,退回购车款88000元,赔偿梁***损失67350.43元。
然而,销售方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已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将择日宣判。
案例6
购买饰品货不对板假冒伪劣品被没收
2009年6月8日,王***在珠海某饰品店购买项链及吊坠作为送给母亲的生日礼物。销售时,店员称项链为18K金,吊坠为18K金镶宝石,给王***开出的销售单据上标明的货品名称是18KGP项链和吊坠。
王***母亲收到礼物后当即佩戴,谁知才佩戴一晚就感觉脖子瘙痒,似有过敏症状。
6月9日,王***找到该店,交涉中了解到,她所购商品为内质925银、外镀金属膜的工艺品,也就是所谓的18KGP,而非真正的金银饰品
珠海市消委会收到该投诉后,了解得知,确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普通消费者对工艺品专业知识不了解,故意混淆视听,达到获取暴利的目的。
9月1日,珠海市工商局对该饰品店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该店用于销售的假冒伪劣商品;没收该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销货款并处以4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案例7
买个榴莲满布白虫最终获得10倍赔偿
2009年5月31日傍晚,消费者宁先生在珠海市香洲某超市花费30.40元,购买了一个金枕榴莲,回家后进食了两块即放入冰箱保存。
第二天,当他再拿出来准备吃时,发现已食用的部位及未进食的榴莲都有白虫,而且发现榴莲已严重腐烂。
6月1日,宁先生到这家超市要求退货,等待半个多小时才有超市的职员前来询问情况,其后表示可给宁先生换货或退货,但是不予赔偿。宁先生觉得这不合理,当天就到市消委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市消委会马上与超市取得联系,经查情况属实。通过调解,超市依照2009年6月1日新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宁先生购买榴莲金额十倍的赔偿,合计304元。
案例8
买房发生合同纠纷要回2万购房订金
2009年7月29日和8月4日,邓先生共向珠海某地产中介公司支付2万元作为购买前山一套商品房的订金,该公司当时承诺10天之内办完首付按揭相关手续,但到期也未能办理相关手续,要求该公司退回2万元订购金,被拒,遂向消委会投诉。
消委会调查后认为,邓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并进行调解。最终投诉双方达成协议,被诉方退还消费者邓先生人民币2万元。
案例9
商场电线绊倒孩子投诉之后获抚慰金
2009年7月20日,吴先生带小孩到珠海市某百货负一层鞋店选购童鞋,小孩在商场过道奔跑玩耍时被过道上的电线绊了一下摔倒,摔破了膝盖。
珠海市消委会接到投诉后,当天下午就前往该百货现场进行调查。发现其地面通道铺设了电线,用5公分宽×1.5公分厚的塑料材质覆盖,确实有绊倒人的可能性,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商场入口虽设有提示牌提醒顾客,但通道内无明显标示。
经沟通,商场方面表示将立刻采取措施对地面进行改造,消除安全隐患,并给予投诉方200元的抚慰金。
案例10
特快专递隔月不到核实情况获得赔偿
2009年12月17日,罗老先生到珠海市一邮政营业厅寄发往湖南的特快专递,邮件内件是价值340元的药品,但直至2010年1月13日收件人仍未收到此邮件,期间致电邮政局客服多次查询无果。
接到投诉后,珠海市消委会将该投诉转给珠海市邮政局客户服务中心,请邮政局查实并处理。
此后,邮政部门按照罗老先生的要求,退还特快专递费用并赔偿药品费用合计3***元。 (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