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2015年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市级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对市级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实施2015年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一)2015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注:2015年6月30日以后经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无需参加2015年年度年检。)
(二)2015年12月31日前,经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二)非公募基金会年检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三、年度检查的程序
1、第一步:网上填报。本年度检查采用网上年检的方式。各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登陆“珠海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shzz.zhuhai.gov.cn/),在首页右侧点击“社会组织服务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进行年度检查报告书的网上填写。具体操作和流程详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网上操作指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网上操作指引》(见***1、***2及***3)。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请将填好的报告书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盖章后再上网填报。
非公募基金会年检请登录“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www.gdnpo.gov.cn),在首页右侧登录系统,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网上填报。
2、第二步:材料报送。社会组织网上填报年检报告书通过我局审核给予年检结论后,应将网上填报的“年度检查报告书”打印成纸质文本(A4纸型,一式两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在年检报告书上加盖骑缝章后,连同登记证书于2016年5月31日前送交我局加盖年检印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盖章后的年检报告书。
3、第三步:窗口办结。社会组织将材料报送到我局一楼办事大厅加盖年检印章。根据《关于我省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项的通知》(粤民函〔2016〕153号),我市社会组织今年需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为方便社会组织办理换证,请还未办理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换证工作的社会组织,在来我局加盖年检印章的同时,除携带年检材料外,同时携带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的正副本,到我局一楼办事大厅办理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换证手续。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书的,办理换证时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情况说明;遗失原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社会组织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后,原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由我局存档。
4、其他说明。我局将根据需要,必要时可以要求社会组织提交有关事项的说明或补充材料。对年检基本合格的社会团体,我局将给予其改进建议书;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要求其限期整改,对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简化年检程序
2015年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以及2015年获得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市级政府以上表彰等拥有良好信用信息的社会组织简化年检程序,直接试行年度检查报告书报告制度。即此类社会组织上网提交成功年检报告书后,直接打印报告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在年检报告书上加盖骑缝章后,连同登记证书副本于2016年5月31日前送交我局加盖年检印章。
五、年检办理地址和工作时间
(一)市级社会组织年检办理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柠溪路525号市民政局一楼办事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联系电话:网上填报操作咨询电话:2318036
填报内容、报送材料咨询电话: 2311062
***:1、珠海市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登陆指南
2、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网上操作指引
3、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理流程
珠海市民政局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