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正式施行个人购房契税优惠继续有效
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正式施行。记者从珠海市税务局了解到,与此前的契税暂行条例相比,《契税法》实行的契税税率没有变化,广东省契税适用税率仍然为3%。房地产交易环节相关的契税优惠政策也依然保持不变,继续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负责人介绍说, 根据《契税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在3%至5%的税率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广东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同契税法施行前的税率一致。
针对市民最关心的购房契税优惠政策是否延续的问题,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负责人告诉记者,《契税法》施行前,珠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契税法》施行后,上述优惠政策依然有效。
记者还了解到,《契税法》对于申报缴纳、契税免征、契税退税等方面的规定,也与此前全省范围内实行的各类政策保持了基本一致。
(来源:珠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