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易福诺木业有限公司备用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增环评〔2018〕100号
广州易福诺木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易福诺木业有限公司备用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州易福诺木业有限公司位于增城区永宁街宁西工业园,主要从事生产、销售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浸渍纸饰面人造板、百叶板装饰线条类产品,于2010年通过原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于2012年通过原增城区环境保护局验收。你公司拟租用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的1栋1层厂房安装2台备用的75万大卡天然气燃料导热油炉,新建1个105平方米备用锅炉房。增设导热油炉前后,项目产能、产品方案、生产设备、员工人数、生产制度等均不改变。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18〕153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三、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不外排。营运期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废水。
(二)施工期对作业地面和土堆采取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减少扬尘量;营运期锅炉使用天然气燃料,燃烧废气引至18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13271-2014)新建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三)导热油炉应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各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编制验收报告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后才能动工建设。
六、本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事项的,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意见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