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沙区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和粤菜师傅培训室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培训机构、餐饮企业:
按照《关于推进实施“粤菜师傅”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462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穗字〔2018〕19号)《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一、申报条件
(一)南沙区粤菜师傅培训基地申报条件
注册地位于南沙区,具备粤菜师傅培训能力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及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均可申报南沙区粤菜师傅培训基地(以下统称为“基地”)。具体条件如下:
1.专业建设
培训基地需具备烹饪专业“粤菜师傅”等相关方向专业建设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成立“粤菜师傅”等职业能力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建立教学管理运行机制和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2.师资力量
培训基地应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能熟练操作使用实训设备的师资队伍。专职教师中具有双师型教师(或高级技师)不少于2人,有聘请餐饮产业中具影响力和代表性的专家(专职或兼职),发挥其在“粤菜师傅”工程中的标杆性作用。
3.专业规模
培训基地烹饪专业在企业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相关专业连续招生超过两年,每年招生人数不少于30人,招生规模基本实现逐年递增。社会培训机构每年培训粤菜师傅相关专业人员数量不少于300人次。
4.实训场地及设备设施
培训基地应有固定场所(若为租赁场地需提供两年以上租赁合同),具备满足专业教学需求的实训室以及设备设施,相关的实训场所不少于2间,每间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每间实训室的配套工位不少于15个。
5.校企合作要求
培训基地应与南沙区、广州市其他各区餐饮企业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紧贴各类餐饮企业知识与技能需求,为学员提供良好的社会实践机会,保障学员所学知识与实际工作精准对接,每年毕业生对口就业率达到70%以上,毕业学员能逐步成为粤菜烹饪行业的中坚力量。
6.经费要求
培训基地应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能满足正常教学需要,经费使用合理,账目清楚。
(二)南沙区粤菜师傅培训室的申报条件
粤菜师傅培训室是以粤菜名厨作为主持人,依托企业或实训基地建立的培训室。
1.培训室主持人应具备的条件
培训室主持人应是粤菜行业(领域)内技能拔尖、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综合素质高、业内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具有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粤菜师傅培训室日常工作。同时,主持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奖励、“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或省级以上职业能手等荣誉称号;
(2)具有技师级以上职业资格(技能水平),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力的创新成果;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较大贡献;
(4)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传统技艺传承人或非遗传承人。
2.所依托的企业或实训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主持人,定期开展粤菜烹饪培训或教研活动;
(2)建立完善的粤菜师傅培训室管理制度,并与培训室主持人及成员签署工作协议;
(3)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一般培训室不少于40平方米,满足研讨、会议、培训教学的需要;
(4)具备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经费支持的能力;
(5)有不少于3名的技能骨干作为培训室成员,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
(三)其他要求
已获评广东省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广东省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广州市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广州市粤菜师傅工作室的单位不再进行申报,直接认定为南沙区粤菜师傅培训基地或南沙区粤菜师傅培训室。
二、项目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项目申报
符合认定条件的单位向南沙区职业培训中心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按照顺序要求装订成册。
1.南沙区粤菜师傅培训基地所需资料
(1)南沙区粤菜师傅培训基地申请表(***1);
(2)申请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复印件;
(3)申请单位职业培训资质批准文件复印件;
(4)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基地建设的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工作任务、管理措施,以及师资力量、实训设备、经费等软硬件配套保障等);
(5)管理机构及制度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单位成立粤菜师傅培训基地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名册及分工职责,涵盖职级晋升、培训、师资、财务、资产等方面的相关管理制度等);
(6)实训场地、理论教室的平面图或照片;
(7)实训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及数量;
(8)培训师资,包括培训教师花名册、教师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获奖证书等;
(9)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2.南沙区粤菜师傅培训室所需资料
(1)南沙区粤菜师傅培训室申请表(***2);
(2)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认定为南沙区粤菜师傅培训室名称、培训室主持人和培训室成员简介、培训室基本条件、培训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承办单位对培训室的支持措施,以及培训室建立后的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
(3)申请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复印件;
(4)培训室主持人和成员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专业 或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等的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获奖证书、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和出版物及有关单位的证明等。
(二)项目初审
区职业培训中心负责对申报单位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包括审核各类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条件、是否与原件相符等),加具意见后,报区人社局。
(三)综合评议
区人社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议,择优确定项目单位。
(四)项目公示
区人社局对综合评议后确定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项目确定
公示无异议,由区人社局授予“南沙区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南沙区粤菜师傅培训室”相应牌匾。
(六)结果运用
被评审认定为南沙区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和南沙区粤菜师傅培训室的单位,应在区人社局的统筹协调下开展粤菜菜品开发推广、粤菜师傅培养、粤菜文化挖掘宣传等工作。区人社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培训基地和培训室的运作情况及业绩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评估为优秀的予以通报表彰,对评估为不合格或两年不开展粤菜师傅培养工作的,撤销其南沙区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南沙区粤菜师傅培训室的资格。
三、工作要求
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以书面纸质和电子文本形式于2019年7月31日前报区职业培训中心(电子邮箱:411062124@qq.com,联系地址: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305室),逾期不予受理。
***:1.南沙区粤菜师傅培训基地申请表
2.南沙区粤菜师傅培训室申请表
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6日
(联系人:杨雨菡、麦淑娴,联系电话:34689085、84978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