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加快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实施
⑴依法制定实施方案。将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纳入2015年深化水务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计划近期到省内市(州)学习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听取城镇居民、消费者协会、社区等各方面意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听证,力争在7月底前出台巴城居民阶梯水价制度。⑵分类分级推进实施。根据有关规定和市情,今年底前巴城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18年底前通江、南江、平昌、恩阳城区以及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其余乡镇和中心村等适时实施。⑶按阶梯水量定水价。全市将按照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确定。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按1:1.15:1.25的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