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山区渔政管理站开展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迎检工作
根据《关于迎接省“食品安全示范城”考评组对鞍山市、区考核评价的通知》(鞍水产质字[2017 ] 13号)文件精神及省海洋与渔业厅的辽宁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评价工作检查要点中对区渔业监管部门、养殖部门评分要求,千山区渔政管理站对照要求中的37,39条,逐项开展迎检工作:
一、有监管企业名单
2017年千山区重点水产养殖单位质量安全监管名单有6家,其中辽宁省健康养殖示范场1家,鱼塘5家。鞍山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受检单位10家。
二、制定了千山区2017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切实加强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市农委和市水产站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监督检查计划,并能按检查计划开展工作。
三、认真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2017年到目前为止,对所监管的企业都进行了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一是,对我区的6家养殖场进行了执法检查,下达了通知书并现场填写执法检查记录表。二是,对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受检单位10户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共抽检水产样品10个,送到省市进行检测,并发了执法通知书。
四、水产养殖单位
通过对所我区所监管的六家水产养殖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评价工作中39条水产对养殖单位的要求:用药记录、生产记录、销售记录、药品库和饲料库、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制度。
通过检查,我区监管养殖企业各项记录基本完善,未发现有使用违禁渔药行为,产地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药残合格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