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步大路4850号商铺拆建工程招标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股份经济联合现对鹿步大路46,48,58号商铺拆建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现接纳具资质的投标人报名。
一、工程名称:鹿步大路46,48,50号商铺拆建工程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东风经济合作社
报名联系人: 戴*** 联系电话: 136****3837
三、施工地点:沙步社区鹿步大路46,48,50号
四、项目概况
本工程建筑面积约300㎡,拆除现状商铺并清运余泥废料,新建5.3米高一层商铺,预留圈梁承重夹层,外墙贴纸皮砖,内墙批荡,地面贴地板砖,工程含下水道及沙井安装,包工包料包水电费包安全总承包(甲方提供水电接驳口)。具体按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为准。
施工工期: 50天
五、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六、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及报名时间:2016 年 12 月 2 日至2016 年 12 月 8 日,投标报名书面资料集中递交及原件复核时间为2016 年 12 月 8 日(工作时间上午: 9:30———11:30 ,下午: 14:30 ——16:00 )。报名领取投标资料需缴纳200元资料费。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社区居委会四楼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有以下承接本项目所需的有效资质: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应由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亲自参加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出具委托书并盖公章,报名人携带原件备查。
如提供资料不全或没有按要求提供原件核对的,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报名。
九、投标人递交报名资料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检查投标人上述资料及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要求,若投标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证件等资料原件,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时,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登记,并将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注: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作为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其他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将被拒绝〕
十、开标时间:
定于2016年12月9日10:30,于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道办事处二楼会议室举行。投标人携带2万元现金到现场作投标押金。
十一、评标方法及工程约定:
本工程通过暗标的竞争方式,甲方设置本工程最高限价,投标人对本工程一次竞投,投标人提交投标报价后,发包人公布底标,现场唱标各投标人竞投报价,高于底标无效,以投标人出价最低者中标。如出现相同报价,以先开标者为中标。中标人向招标人缴纳2万元保证金,合同期满工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保证金,如超出合同期未完成工程或验收不合格,没收保证金,合同终止,中标人自费退离施工现场。其他细则根据中标施工合同为准。
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东风股份经济合作社
2016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