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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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1日发表
根据达州市农业农村局、达州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批复》(达市农[2020]204号精神,拟对2020年种粮大户新购农业机械设备给予补贴,享受补贴须满足以下条件:
1、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2、提供土地流转合同;3、提供2020年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期间的农机购置有效票据。
请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在10月31日前向渠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药肥料股(7206299)提供书面佐证材料(包括种子、农药、肥料采购***、劳务费用清单、稻谷销售票据等),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申请补贴。
现予公告
渠县农业农村局 渠县财政局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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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18:21:5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