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环管影〔2019〕97号关于广州安友汽车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州安友汽车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广州安友汽车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据《报告表》所述,原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179号之二,厂区建设已取得《关于广州安友汽车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云府环保建字〔2011〕161号)。
迁建项目地址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上南路33号,占地面积2260m2,建筑面积1460m2,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迁建后年汽车销售量为2000辆次,年汽车维修量为4000辆次,年汽车美容钣喷量为1000辆次。
项目迁建后主要建筑:租用1栋3层楼房首层作为销售部,1栋5层楼房首层作为售后部,1栋1层厂房作为维修车间,主要设备:二柱举升机3台,四柱举升机1台,喷***3支,喷烤漆房2个,调漆房1个等,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水性中涂底漆、水性底色漆、水性清漆、油漆等为原料,经钣金修复、底漆喷涂、打磨、底色漆喷涂、清漆喷涂、抛光等工序进行汽车美容钣喷服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不设工业废水排放口,生活污水经三级沉淀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统一收集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废气治理设施需安装独立电表。
设置密闭喷烤漆房。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机废气经统一收集,再通过“过滤棉+UV光解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其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排放限值。废气治理设施需安装独立电表以及在线监控设施。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第36号)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打磨沉渣、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机油格、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机油、喷***清洗废液、废原料罐、废纸胶带及遮蔽纸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规划布局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文仅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专业要求。如政府国土规划、住建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该项目有其他处置意见,请予以遵照执行。
六、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