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堤围防护费停征优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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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0日发表
根据《关于停征我市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财综【2014】195号)文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停征堤围防护费。费款所属期为2015年1月1日之前的仍继续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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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06:33:2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