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开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一、职能调整
(一)职能调整
1.将原封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封开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能整合,划入封开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2.将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职责划出,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
3.将酒类流通管理职责划出,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
4.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责划出,由县农业局承担。
(二)职能加强
加强大数据研究、规划和应用,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强企业情况综合以及骨干企业培育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经济、商务管理、口岸工作和信息化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工业、对外开放、商务、口岸和信息化方面的政策措施,研究国内外贸易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定期向县政府和市相关部门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务、口岸和信息化方面发展规划、计划、内外贸易发展、投资的政策措施及有关产业政策措施;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牵头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口岸、相关生产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全县煤炭、电力、油品等重要物资供应,负责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物资管理有关工作。
(四)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措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县级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的措施和意见。
(五)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负责全县节能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协调解决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八)牵头负责企业数据信息采集、统计、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协调做好培育重点骨干企业工作;负责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九)统筹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组织协调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数据技术标准;协调经济社会数据资源的组织管理;指导推进社会经济各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全县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十二)协助推进国家及省、市、县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三)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四)协调、配合做好国防科技工业有关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其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五)指导协调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
(十六)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流通标准化。
(十七)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十八)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展、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
(十九)制定并组织流通业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
(二十)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计划,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负责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
(二十二)拟订本县招商引资、对外投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项目对外招商和***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与制定本县促进投资规划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
(二十三)负责国内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市承担的对外援助相关工作。
(二十四)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报送有关动态;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我县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二十五)综合协调和指导各类经济开发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县自由贸易区战略,负责有关经济开发区的情况汇总、评价工作;指导商务、贸易行业有关商会、协会的工作。
(二十六)拟订本县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性商务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对港、澳、台经贸工作;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
(二十七)拟订口岸建设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指导县(市)区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负责电子口岸建设及口岸信息发布;参与协调口岸安全管理。
(二十八)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本县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依法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调查及其他反垄断相关工作。
(二十九)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