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工作的通知
县、乡镇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20日期间开展2021年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验对象
(一)全县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二)凡在2020年12月31日前持有县卫健局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除村卫生室外)。
二、校验提供材料
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须提交: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申请书》或《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副本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③年度工作总结;④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1);⑤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2);⑥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3);⑦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4);⑧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处理情况(***5);⑨法人代表、负责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办理提交授权委托书(***6)。
三、受理时间与地点
(一)受理时间:2021年12月1日—2022年1月20日。
(二)受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卫生健康局窗口。
(三)联系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联系人:刘小玲,159****139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联系人:黄小引,5208309、183****3241。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重要性,利用校验时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执业情况进行认定和全面审核,并及时将审核合格医疗机构的校验材料统一报送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卫生健康局窗口受理。
(二)根据各医疗机构上报的校验材料,我局将按照《助产技术的基本标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广西乡镇卫生院执业校验标准》《广西城镇医疗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执业校验标准》《百色城区口腔专科诊所执业校验标准(试行)》等规定,采取资料审核、实地核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其依法执业情况、基本标准执行情况、医疗质量管理情况等作出综合评价。
(三)在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过程中,若发现有符合《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暂缓校验情形的医疗机构将给予1-6个月的暂缓校验。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验和暂缓校验后再次评审仍不合格者及暂缓校验期内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县卫健局将依法注销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说明
2.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3.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
4.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5.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处理情况
6.委托办理提交授权委托书
田东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1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