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疾控中心2018年预算信息公开
2018年屏山县疾控中心预算编制目录
1. 2018年度预算编制说明
2.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3.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4.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5.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关于屏山县疾控中心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承担全县传染病的监测、控制和疫情处理、政府指令性和指导性计划免疫、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和重大灾害防疫、健康相关产品的检验、鉴定和卫生学评价、保障人群健康的环境卫生、放射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的监测与预防、对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的慢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的监测与控制、健康教育、健康促进、预防性健康检查及健康监护、部分慢性非传染病的监测与预防、爱国卫生技术指导和经常性的公共卫生管理。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单位编制人数共33人;实际在职人数30人;退休22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我单位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69.02万元,均属于经费拨款,较2017年增加预算收入31.8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69.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卫生284.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0.36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9.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21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我单位决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卫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本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本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卫生,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①二号病监测防控②基本公卫督导③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④健康状况和检测评估。⑤卫生应急事故处理⑥疫情信息系统网络直报⑦重点传染病防控。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养老保险支出。
(三)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支出,本年度无政府采购计划。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_5_万元,较上年增加1.1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数量为2辆,财政拨款预算安排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
五、其他说明事项
因我县2018年推行预算绩效目标试点,未全面开展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故我单位2018年未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六、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屏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8年 2月26日